关于残疾人保障金|关于残疾人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的情况报告

更新时间:2020-03-12 来源:2010年中考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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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08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2010年《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实施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关心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制定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积极参与,残疾人工作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残疾人生活保障、医疗康复、托养安养、教育就业、宣传文体、组织建设、基础设施和无障碍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我市的残疾人工作得到了上级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先后被评为全国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达标(县)市、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市、浙江省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优秀单位、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全国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统计口径,我市共有残疾人6.5万人,占全市总人口6.36%,目前实有持证残疾人24508人。持证残疾人中按照残疾类别分有:肢体残疾11632人、视力残疾3444人、听力残疾2663人、言语残疾317人、智力残疾2925人、精神残疾3087人、多重残疾440人;按照残疾程度分有:一级3659人、二级7324人、三级8607人、四级4918人(按照国家残疾鉴定标准和工作惯例一、二级为重度残疾,三、四级为中轻度残疾)。工作开展情况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健全残疾人事业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更加完善

  把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纳入《慈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专门编制《慈溪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相继制定《关于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等文件。全市形成了以市委、市政府制定的框架性政策为主体,各镇(街道)自行制定的优惠政策为补充的我市残疾人工作政策体系。

  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列入市惠民项目,残疾人工作列入对镇(街道)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进一步确立了残疾人工作的重要地位。市政府残工委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规则》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不断增强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的能力和作用,32个成员单位密切配合、认真履职,共同推动事业发展。

  逐年增加残疾人事业的财政投入,2008—2012年,市财政共安排残疾人事业经费2.06亿元,有效保障了残疾人事业的全面发展和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深入实施。2005年,占地18亩,总投资2000万元,建筑面积6100平方米的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投入使用,具备基本的办公和管理功能,设置康复室、器具展示室、培训教室、多媒体教室等综合服务设施。2013年,总用地100亩,总投资近6000余万元,建筑面积12800平方米的市残疾人托养中心即将投入使用,为残疾人提供集中托养、康复训练、技能培训、工疗农疗等服务,逐步打造成为全宁波市乃至全省为残疾人服务的示范性项目。

  不断完善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19个镇(街道)残联全部配备理事长和专职委员,334个村(社区)配备残协专职委员,占全市村(社区)总数的87.4%。同时加强扶残助残志愿者队伍建设,400多名助残志愿者常年活跃在助残志愿服务一线。

  加强“一法一条例”宣传教育,依法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每年组织基层工作者法制学习班,印制“一法一条例”宣传册,在残联网站开设法制宣传栏,在户外设置“一法一条例”宣传公益广告,在2011年全国助残日期间专门组织开展“残疾人法制宣传月”活动。

  (二)优化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显著改善

  始终以改善残疾人民生为重点,不断扩大覆盖面、提高补助标准,建立覆盖城乡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体系。同时,围绕残疾人全面享有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拓展服务领域,增强服务能力,始终秉持“心贴心的服务”工作理念,基本构建具有慈溪特色的残疾人服务体系。

  1.在生活保障方面,严格把握公平公开,确保应保尽保和应助尽助。根据经济状况和残疾程度的不同,按照“贫困为主、重度优先、普惠加特惠”的原则,制定各类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目前每月领取定额生活补助的低保、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达到12775人,占持证残疾人总数的52.1%。每年还有8000余名困难残疾人享受到慈善、民政、残联和各镇(街道)的临时性生活救助。市困难群众救助中心还对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危旧住房提供改造和新建帮扶,做到“发现一户、解决一户”,历年来,累计帮扶280余户。

  2.在社会保障方面,鼓励参加各类社保,提高参保率和参保水平。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参加各种社会保险;对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农)疗机构、辅助性工场等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的残疾职工参加社会基本保险的自负部分给予补贴;对残疾人个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目前个人参保1181人;帮助重度残疾人免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已达97.3%;帮助持证残疾人免费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参保率已达99.5%。

  3.在医疗康复方面,不断丰富服务形式,加强残疾预防和社区服务。在市人民医院、中医院、第七人民医院、特教学校建立六大类康复指导中心,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镇、村二级残疾人康复服务站,全市已形成三级康复服务网络。广泛实施助听、助明、助行、助医“四助”康复工程,每年受益残疾人在5000人次以上。主要开展的服务项目有:免费配发助听器、助视器、轮椅、助行器等辅助、训练器具,免费白内障复明手术,免费中耳炎手术,免费装配假肢、矫形器,肢残、智残、听残儿童机构康复训练,成人肢体抢救性机构康复训练,重大疾病救助,贫困精神残疾人免费服药和精神残疾人住院补助等。

  4.在托养安养方面,鼓励支持民办机构,探索人性化和个性化服务,构建市、镇、村托(安)养服务网络,有效解决了部分残疾人的托养需求。目前,已运营集中托养机构1家,即将运营1家,在托残疾人71人;建立日间照料机构10家,在托残疾人244人;每月享受居家安养补助1386人;建立村(社区)居家养残服务站123个,服务残疾人1094人。

  5.在就业创业方面,积极拓展就业渠道,促进充分就业和自主创业。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加强就业指导和维权,促进用人单位和残疾人双向选择,目前实现按比例安置就业2155人,每年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5000万元以上。促进集中就业,全市19家福利企业安置829名残疾人就业,2家庇护性工疗机构安置71名精神、智力残疾人就业。加大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每年为250名以上残疾人提供创业扶持资金。加强扶贫就业基地建设,目前建立基地20家,其中省级基地4家、宁波市级基地10家,安置98名残疾人,辐射帮扶周边残疾人家庭393户。

  6.在教育培训方面,确保接受义务教育,鼓励高等教育和职业培训。积极推进学龄残疾少年儿童随班就读,在市特教学校建立支持性教育资源中心,以随班就读为主,特殊教育为辅的全市残疾少年儿童教育体制已经建立,目前全市随班就读残疾少年儿童达141名,对不适合随班就读的残疾少年儿童采取送教上门方式,全市适龄残疾少年儿童入学率达到100%。市特教学校除接收适龄聋哑儿童开展义务教育外,还开设智障儿童康复班和聋儿语训班,目前共有146名学生在校。对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参加学前、高中段和大学教育实施助学补助。对残疾人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参加高等学历教育实施奖励。依托各级成校和专业培训机构广泛开展残疾人实用技术职业培训,提高残疾人的劳动技能和就业能力。

  (三)促进残疾人参与社会和共享文明,残疾人事业社会地位明显提高

  1.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宣扬残疾人自强自立、社会助残感人事迹和残疾人事业丰硕成果,建立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与评比机制,建立奖励机制,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宣传报道。在慈溪电视台开播双语新闻,在慈溪广播电台开播专题栏目“爱心有约”,在“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大节日策划组织助残公益宣传活动,让全社会共同参与。加强残疾人事业户外公益广告的宣传,城区和各镇(街道)都设置了大型户外公益广告,70%的村(社区)设立了小型户外公益广告。

  2.维护权益,促进消除障碍。建立市残疾人法律求助联络站,为残疾人提供优质优惠的法律救助,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加快城市主要道路和公共建筑物无障碍设施建设,严格执行无障碍设施的相关标准,公共服务机构普遍为残疾人提供优先服务。推广手语服务,每年举办窗口单位和志愿者手语培训。深入开展“无障碍设施进家庭”活动,历年来为208户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家庭安装无障碍设施。

  3.活跃文体,激发群体活力。加强残疾人文体活动场所建设,推进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定期免费向残疾人开放。发掘和培育专门文体人才,鼓励残疾人融入社区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近五年来,相继举办了四届残疾人书画、摄影展评,二届“我身边的残疾人”有奖征文,二届残疾人主题演讲比赛,举办了残疾人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棋类、特奥、坐式排球等单项运动会,2009年承办了宁波市第七届残疾人运动会。同时积极开展残疾人运动员的选拔和培养,组建各类残疾人专项运动队,涌现出孙厨人、姚攒等许多优秀运动员,在国内外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我市赢得了荣誉。

  二、存在主要问题

  尽管我市残疾人事业取得了不少成绩,但当前影响发展的因素仍然很多,残疾人事业发展依然任重道远。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残疾人服务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残疾人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还有一定距离。一方面为残疾人服务的专业机构和设施相对缺乏,专业服务不够到位。另一方面为残疾人服务的专业人才非常匮乏,专业化水平较低,与日益繁重的残疾人工作任务不相适应,与人性化、个体化的服务需求不相适应。

  (二)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理解、尊重和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还不够浓厚,残疾人事业的政策宣传、公益宣传还要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在就业和生活中受歧视现象仍然存在,残疾人参与社区活动的比率还不够高,无障碍环境设施建设和管理还存在普及率低、维护不够的情况,还有盲道、坡道、无障碍卫生间被挤占、损坏的现象。窗口服务单位为残疾人提供优先服务、无障碍服务也未完全普及和到位。

  (三)残疾人就业有待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不够充分,特别是按比例就业形势依然严峻, 一方面由于残疾人文化水平、职业素质、社会参与能力等方面的差距,导致就业竞争力不足, 残疾人自身素质、就业能力、教育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另一方面由于社保政策的调整,导致企业安置残疾人的成本大幅度提高,促使很多企业单位往往选择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而不愿安置残疾人就业,就业优惠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加强。

  三、下步工作打算

  依据中央、省、宁波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精神,结合慈溪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残疾人的物质和精神需要,切实保障残疾人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坚持依法推进,贯彻执行好“一法一条例”;坚持率先发展,建立具有慈溪特色、服务有效、保障有力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残疾人事业工作格局。

  (一)加快推进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以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服务机构建设为目标,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的机制,促进残疾人服务业的发展。

  (二)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人才队伍建设。深化和完善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加强教育培训,提升服务能力,推进残疾人工作者更加专职、更加专业。建立完善的人才引入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

  (三)加快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和全社会助残氛围的营造。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宣传和管理,贯彻落实《宁波市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推广应用手语和语音提示,深入开展“无障碍设施进家庭”活动,努力为残疾人打造一个宜居宜业的无障碍环境。促进更为广泛的助残公益宣传,组织更为丰富的文体活动,鼓励残疾人参加群众性社区文化体育活动。

  (四)依法保障残疾人充分就业。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落实残疾人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和保护政策, 加大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力度,大力开发残疾人就业公益性岗位。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完善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络,促进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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