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重金属及有毒化合物生产加工企业排查清理情况的报告范文

更新时间:2020-04-03 来源:小升初作文指导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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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经信委:

  按照《XX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重金属及有毒化合物生产加工企业排查清理工作的通知》(川经信环资〔2011〕85号)要求,我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牵头组织区市县经信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拉网式排查和集中清理工作。

  经排查,我市就广安格林电池有限公司一家涉及到以重金属铅为原料,专业生产和销售摩托车专用铅蓄电池极板的企业,系XX市人民政府引资建设项目。公司成立时已通过国家环保局的环境影响测评,先后取得了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排污许可证,2010年通过国家质检总局的验收,取得了生产许可证。该公司对铅尘的处理,主要是通过脉冲式除尘器进行回收处理,处理后的空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二级标准。收集的铅尘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铅全部交给有回收处理资质的成都东方治炼公司回收,不存在向外排放的情况。对化成车间产生的酸雾处理,使用酸雾联合处理装置进行处理,经处理后的二氧化硫每日排放量小于2.04千克,因此不再对环境产生影响。对生产中含铅的废水,收集在处理池,用氢氧化钠和硫化钠沉淀处理,铅的去除率达到98.8%,水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为了保持企业可持续发展,节能降耗、减少环境污染,推动清洁生产,该公司今年投入400万元进行全面技改,包括生产设施、机器设备、污染治理等一系列技改,现在已经按照方案正在实施。

  下步,我委将会同环保部门加大力度对该企业污染排放、处置、以及环保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监控管理和不定期抽查,确保环保安全达到国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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