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宪法讲宪法主题班会|学宪法讲宪法主题征文

更新时间:2020-11-15 来源:2014年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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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宪法讲宪法主题征文一

  众所周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至11月1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明确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为什么要设立国家宪法日呢?虽然54年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就已经通过中华人名共和国第一部宪法,此后也在不断地进行修正、完善。但一些社会成员甚至包括一些领导干部对宪法这部国家根本大法的认识还非常欠缺,维护宪法的自觉性也没有形成为社会的内在动力。社会生活中危险现象不时出现,严重损害了宪法的权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会长韩大元也曾表示,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目标出发,为了加强宪法宣传、强化宪法观念的普及,突出公民意识和宪法意识的培养,非常有必要设立国家宪法日。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看到了太多违法的事:未成年人因网瘾而去抢劫、因受不住诱惑而去吸毒、偷盗等等。我知道有人认为学历和品德成正比,却也曾发生过北大学生弑母的事件,也有过学历不高却懂得与人为善的事件。并不是说学历和品德毫无关系,能够进入高学历一层的人的品德自有其优处,但也不能说有绝对的联系。因此人人都有可能违法,人人也都有可能守法,只是许多人还需要引导罢了。

  如果说道德是我们的第一道防线的话,那么法律无疑是每个人甚至是全社会的最后一道也是最重要的也是最坚固的防线。一个人在道德无法制约其犯罪的情况下,若能让他明白犯罪后所要承受的法律后果,并使其产生恐惧的心理,或许就能阻止其犯罪。如果这样还不行,那么他必然承担自己的行为后果,但是这并不是我们所希望看到的。在一个人犯罪后,把他抓进牢里,接受法律的制裁,这样确实会起到改造的作用。但他的人生却有了污点,他会蒙受异样的眼光,从此他可能一蹶不振从而产生报复心理并再次走上犯罪的道路,弄的社会人心惶惶。这是我们设立宪法的初衷吗? 不,并不是。

  宪法是一个标准,是一个准则,他并不是为了惩罚,而是为了引导,为了规范。随着犯罪事例的增多,人们更多的去关注犯罪本身,却忽略了宪法。宪法越来越难引起人们的重视,社会上的哀怨声越来越多,人们担惊受怕,生活受到威胁。所有的这一切,都是因为那道防线地崩塌。所以,为了守护我们内心的平静,我们不仅需要重建我们内心的那道防线,更要不断地使之强化而坚不可摧。

  作为大学生,我们要严格遵守法律,积极宣传法制教育,积极参与法制宣传,传播法律知识。久久为功,我相信慢慢的这必将促进社会的和谐风尚,形成遵纪守法的良好的社会风气,而心中的那道法律的防线必定坚固无比。

  学宪法讲宪法主题征文二

  “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颁布的各种强制行为规则的总称。”这是《新华词典》对法律的解释。但这种解释对年少的我来说太模糊,太抽象了。法律,它到底是什么?为什么这样至高无上,人人都要遵守?是儿时的游戏,让我懂得了规则多制定和遵守;是《青少年保护法》让我真正明确了法律条文;是学校的普法教育,让我学到了更多法律常识。渐渐的,我知道了学法、守法的重要性,更知道遵纪守法要从点滴做起。

  “勿以恶小而为之”,这是三国时刘备告勉儿子刘禅的一句话,这位古代政治家的至理名言虽然历经1700多年,但它的哲理光芒永存。“小恶不制,必然发展”,看看社会中的那些犯罪分子,哪个不是从“小恶”开始一步步走向犯罪道路的呢?就如一只小白蚁在船板上咬一个小洞是很不起眼的,但如果任其发展起来,船就会沉没。我们青少年预防犯罪要从预防不良行为的发生做起。

  人们常说,家庭是我们的第一课堂,父母是我们的第一任老师。记得班里曾做过一次试验。老师问:“同学们,如果有人欺负你,你怎么办?”竟然有半数同学回答:“打他,跟他拼了。”老师接着问:“为什么?”那些同学便说:“爸爸妈妈告诉我,人在社会上要厉害一些,不能受窝囊气。”我庆幸,我没有生活在那样的家庭里,我庆幸,爸爸妈妈从没有用这样不正当的思想教育我。但是,同龄人的话仍让我吃惊。

  再看看社会上的种种现象吧。一些不法商人大肆造假、售假;贪脏法,金钱获得了很多,但等待他们的是法院的判决书。他们破坏了社会治安,全然不顾法律的存在。试想,如果每个人都自由自在,不把法律放在眼里,那想将来的社会会是怎样的呢?那些由于缺少知识而心灵受到污染的孩子们,又能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呢?

  目前,有迹象表明,越来越多的青少年开始犯罪。自私与无知多么可怕,对法的无知又更是多么可怕啊!无数事实说明,青少年自身的道德品质和法律观念起着决定作用。

  法无处不在,但不要将它变成生活的负担,而要将它作为生活的准则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只有现在认真学法,才能在未来做一个懂法的人;因为只有懂法,才能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只有我们自己守法,才能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进而维护他人的权益,维护法律至高无上的尊言!

  未来的社会,必然是法制的社会,而法制的社会只有尊重法律的人民才能创造出来,正如大哲学家苏格拉底所说:“守法精神比法律本身重要的多”。所以,我们青少年应当把法“根植”在心中。成为一个理性的守法公民,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法在我心中”,我们无愧于自己,无愧于法律至高无上的尊严。

  学宪法讲宪法主题征文三

  宪法创造者给我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

  ——波斯纳

  回顾中国历史,西周的封建制和礼制,汉初的无为而治,唐的三省六郡,宋的官员的选拔制,满清的督抚制等历代政治智能中都蕴涵了法制的重要概念。虽然它们各不相同且变化极大,可是站在历史的角度我们可以看到,它们都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并反映了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

  近代以来,人类在多种选项中选择了法治这种国家治理方式,而在法治之中,宪法又是其核心。从初中学习政治开始,我们就熟知一句话“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可是,在社会生活中,我们似乎又感受不到宪法的存在,感觉不到宪法与自己的生活之间的关系,至少是对宪法的感受没有对具体的行政法律那样强烈。那么,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宪法的身影在何处呢?

  宪法在根本上和宏观上确定着控制国家权力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方法。而宪法确定这些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方法的最高价值是维护人的尊严,可以说,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方法都是围绕着如何更好地维护人的尊严而展开的。在这一最高价值指导之下,宪法设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的各项基本制度、国家机构及其具体运行、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特别是,依照这一最高价值,设定了控制国家权力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一切国家权力均来源于宪法并受制于宪法,宪法不仅控制着整个国家权力,而且国家权力之组成部分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运行和展开,均需遵从宪法的最高价值和由这一最高价值所决定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因此,我们所直接体验和观察到的国家权力的运行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运行和展开,都是宪法影响社会生活的具体体现。

  宪法的内容比较原则和抽象,立法机关的基本职责就是依据宪法而制定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这就要求立法机关必须依据宪法积极地进行立法,使得宪法的实施获得制度性支持。简而言之,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接触到的一些如《婚姻法》《刑法》《交通法》等行政法律法规就是按照宪法制定的,是宪法的体现,并且是以宪法的最高价值——维护人的尊严为准则。宪法与具体法律的关系,就像一片文章的中心思想和每个段落,也就真正符合了“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这句话。

  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人只有在维权或违法的时候才能真正的接触到法律法规。在维权时,我们会觉得法律是这样的平易近人又不可或缺,它帮助我们获得了应得的利益,保护了我们。而在违法时,我们又会觉得它是这样的冷酷无情又令人生厌,在很多时候我们对于这样一些框框条条总是无法理解。于是开始质疑,宪法的最高价值真的是为了维护人的尊严吗?

  事实上,如波斯纳所说,宪法创造者给我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我们是在宪法的指引下去寻找幸福的方向,是在不断探寻中前进,而并非许诺我们一个美好的蓝图。也许它给了我们制约、束缚,可是它维护了大多数人的利益,维持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公民,维护宪法,更是在维护我们自己的权利。

  而对于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而言,我们作为人民的公仆,将宪法放在心中,维护法律,不仅表现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好公民权利。更表现在,将宪法作为行为准则,让我们在代替国家和人民行使权力,时刻提醒自己,约束自己的行为,不滥用职权,做一个内外兼修,业务精湛,品格正直的人。这样才能保持社会秩序的良好运作,保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良好环境。让公民在法律上的权利能够得到有效保障,这也是宪法与公民联系的重要体现。

  总之,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就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作为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我们必须始终将宪法放在心中,保护公民权利,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我们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只有为人民谋取幸福和安宁的义务,没有侵犯公民权利的特权。这是我们神圣的宪法责任,也应是我们对人民的庄严承诺。

  学宪法讲宪法主题征文四

  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的宪法。

  ———法国思想家卢梭

  是啊!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今天,我就给大家讲一位老人,她对宪法的尊崇,她时时处处宣讲法治的实践,令我感动。

  她叫李劳梅,忻府区秦城乡泡池村人,一位将近70岁的老太太。20多年前,丈夫病故,留下三个未成人的孩子和几万元的外债。一个没念书的农村妇女,靠种地、打杂艰难度日。有时一个冷馒头、一杯凉开水、一根黒咸菜就是一天,累了,铺个纸片地头躺躺,苦了,放声大哭,痛骂弃她而去的丈夫,苦日子总算熬出头了,谁曾想儿子因与一外地人发生口舌之争,被人打死,罪犯畏罪潜逃。

  从此,她每日去公安局、信访局督促案件的进程,去律师事务所,去检察院咨询相关的法律知识。一辆破自行车、一位孤独的老人,十几年了,风雨无阻。因我所包泡池村,一到会议或大型活动,看护她的维稳任务就落到我的头上,使我有更多机会接触了解她。有一次,我不解的问她,抓罪犯是靠公安,你这么大的年龄天天去跑,你不愤恨吗?现在是信息社会,只要公安下定决心抓,怎会抓不到呢?总是难吧,要不公安也愿意抓捕归案,既能立功,又能了结这个案子。他们也有他们的无奈吧!多么淳朴善良的老人啊!我心里感慨道。随后她不好意思,但又很认真地跟我说她在学法,我诧异了,你在学法,我惊奇地叫道。她取出了她的小本本,一本自己用线缝制的小本,里面密密麻麻地写满了案例、引用的条文,尽管错字连篇,但很工整,有些字不会写还配有她画的图画。我简直不相信自己的眼睛,我被深深地震撼了。

  每一次,她都会跟我讲一些法律知识,她跟我讲“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她跟我讲胡格案,23年了,内蒙胡格的父母终于可以告慰儿子,她一定也会很快告慰儿子的冤魂;她跟我讲,我国已开始走上依法治国的道路了,有法律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我们和子孙后代就幸福安康了。

  每一次我都是一个虔诚的听众,听她津津乐道的讲她的法律知识;每一次我都会沉浸在其中,被感染好一段时间,我想,法律不仅仅需要被制定、被遵守,更需要每一位公民发自内心地去信仰、去拥护。还有什么比对法律的坚定信仰更能推动一个国家法制的进程呢?

  2014年老人被检查出腰椎尖盘突出,疼痛难忍。恰逢12月4日宪法日前夕,如果息诉罢访,她可以申请司法救助。想想老人,独院、孤身、行动不便,大儿生活窘迫,小儿被人打死,女儿精神失常,1.5米的瘦弱的身影每天飘摇在风雨中,也许3万元救助金可以给她医治腰病,能减轻她精神折磨以外的身体上的痛苦。我决定与公安局的领导协商,劝她息诉罢访。对天发誓,我决不是因为怕稳控不力给我带来工作上的麻烦,我真是不忍这位饱经沧桑的老人,我怕她每日的出行哪怕再受一点点伤害。“签了息诉罢访书就不能天天再跑了,你可听明白了?”“明白了”。那天公安局杨书记再一次跟她确认。我用眼睛一直盯着她,我不知道我这样做是否正确。她非常认真地回答道:“我相信我国的法律,法律是保护人民的,我说到做到,你们不会骗一个农村老太太的,你们不会让任何一个犯罪分子逍遥法外的,我老了,走不动了,闲下来我有时间就学习学习法律知识吧”。

  听她说完这些话,我禁不住抬头望着她,她的脸上很平静,不带一丝的谄媚或虚情假意,眼神很温和,嘴里在虔诚地祷告着什么。

  我的心里像打翻了五味瓶,一种难以用言语名状的心情浸润着我的全身,刺痛着我的心灵,为这位可怜的老人。我感到深深地惶恐,这份沉甸甸的信任,近乎虔诚的信仰,我,还有和我一样的国家工作人员究竟能否担得起她的这份信任,能否不愧对像她一样深信不疑的广大群众?

  2015年3月因纪检书记“三转”我不包泡池村,我想我应该告诉她一声。那天,我们全家来到她居住的小院,她正坐在炕上,戴着老花镜,手捧一本厚厚的书研读着,也许是老人耳聋眼花,也许太过专心,她居然没有发现我们的到来,那是一本《宪法》书,我喊了一声,她笑笑说,在街上盗版书摊上花15元钱买了这本书,外孙每逢周末过来教她识些字,给她讲讲,她也有时拿上书,去邻居家,让邻居帮她讲讲……

  我再一次无语了,她,一位贫苦的农村妇女,信仰法治、信仰我们的国家会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上越走越顺,信仰我们的子孙后代会在民主、和谐的法制中健康成长。这就是我们的信仰,对法律的信仰。

  今年换届我已调离原单位,我经常打听她的消息,她还在潜心钻研她的法律,她还经常教导孩子们要学法、知法、懂法,“不忘初心,方得始终”我脑海里突然闪出这8个大字,“不忘初心,方得始终”,我默默地回味着,一股让我毅然前行的力量悄然孕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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