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收费视频|学院收费经济学思考论文

更新时间:2016-11-10 来源:马克思主义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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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从教育的属性谈独立学院按教育成本收费的必然性

  马克思主义教育经济学认为“教育不仅是提高社会生产的一种方法,而且是造就全面发展人的唯一方法”,因此,教育是提高人的劳动能力,是劳动力再生产的重要手段。根据经济学理论,教育是一种“准公共产品”,它既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也具有私人产品的属性。一方面,教育具有的公共产品属性,是指受教育者可以从中直接受益,而没有受教育的人也可以间接受益,因为受教育者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去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使全社会受益;另一方面,教育也具有明显的私人产品属性,受教育者掌握了比他人更高的劳动技能——一种“稀缺”的生产要素和“特权”,它能使受教育者得到更多的经济收入和名誉地位。根据人力资本理论,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教育不再仅仅被看作一种消费行为,它更是一种投资行为。对于教育投资的消费属性,人力资本的代表人物舒尔茨认为:“因为教育总是创造一种消费资本的形成,这种资本具有改善学生日后生活中的消费爱好和消费质量特征。”对于教育的投资属性,是指教育可以形成一种能够提高和改善投资者未来的收益状况的资本,即人力资本。对教育的投资,从宏观上看,能促进国家的经济发展,提高民族素质,推动社会进步;从微观上看,能够提升受教育者个人的经济价值,创造更好的收益机会、更多的升迁机会,获得更高的社会地位和其他的种种好处,如健康的身体、较高的生活质量等。人力资本理论给人的启示在于:教育虽然具有公共性,但也有私人性的一面,个人接受教育可以使人获得心理上的享受和精神上的满足,并且可以获得经济上的回报和物质利益的满足。因此,个人出资接受高等教育是值得的。中国是刚刚迈进“大众化”教育的国家,毛入学率较低,大学教育仍然受招生指标的限制。大学教育作为一种“稀缺”的资源,其消费更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个人受益是直接的,一般来说个人受益率都高于其社会受益率,因而大学教育更具有“私人产品”属性。受教育者消耗了公共资源,应该支付必要的教育费用,这也符合市场经济的受益者付费的原则。因此,独立学院学生按教育成本交费上学也是必然的和顺理成章的。

  二、从我国的国情谈独立学院按教育成本收费的可行性

  首先,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为独立学院提供了足够的生源条件。我国高等教育在近几年取得了很大发展。据统计,我国高校1980年在校学生100多万人,毛入学率不到2%;1990年达到近400万人,2000年达到800万人,毛入学率约为11%,2004年在校学生规模达到2000万人,毛入学率达到了19%,刚刚迈进了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但由于我国人口多,高等教育学龄人口绝对值大,每年还有数千万计的高中毕业生不能进入大学,毛入学率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据测算,我国高等教育学龄人口(18-21岁)的高峰期为2006—2010年,年平均数为8955万人,因此,高等教育的发展还任重道远,高校继续扩招仍是不可避免。但由于国家在高等教育的财力投入短期内不可能大幅度增加的情况下,高等教育进行收费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就势在必行。独立学院在一定时期内将承担起高校的扩招任务。

  其次,改革开放20多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个人收入呈现出快速增长趋势。据统计,目前我国居民的储蓄存款余额已突破11万亿元。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我国的恩格尔系数在逐年下降,城镇居民的恩格尔系数已由1978年的57.5%下降到37.7%,农村居民也由67.7%下降到46.2%。教育消费的年增长速度达20%左右,说明大部分家庭已经有能力支付接受高等教育所需要的费用,这为独立学院筹集民间办学资金准备了实现的市场条件。

  第三,随着我国分配制度的改革和分配关系的不断理顺,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根本的转变,“脑体倒挂”现象基本消除,“读书无用论”等观念已荡然无存,全社会“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局面已经形成,人民群众主动接受教育,学习知识,提高能力的热情高涨,接受高等教育的实际需求也日益增长,相当多的家长愿意把培养后代的教育消费作为重要投入,社会家庭积蓄支出的第一热点是供子女上学,90%以上的家长希望自己的子女能够上大学等等。社会和家庭对教育的重视,为独立学院实施按教育成本收费提供了可行性依据。

  三、独立学院实施按教育成本收费应遵循的原则

  独立学院筹集民间办学资金,按教育成本收取办学经费,是高等教育体制创新的重大改革,是高等教育办学主体的多样化、投资主体的多元化的一种新的尝试,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和多途径教育投资渠道,加快高等教育发展,实现“大众化”高等教育的必然选择。在实施过程中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1.正确认识独立学院新的办学模式、办学机制和收费政策。国家允许举办按教育成本收费、实行新的办学模式与运行机制的独立学院,是高等教育改革的重大举措,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是解决“穷国办教育”的有效途径,是市场经济的要求和大势所趋。独立学院实施按教育成本收取学费,其目的是为了补偿教育成本,缓解国家对高等教育投入的不足,而不是学校为了盈利“乱收费”,更不是考生随意拿钱“买分”。独立学院的收费政策是经过政府部门批准的,收费行为应该说是一种政府行为,不是学校自行确定的。通过正面宣传和引导,消除考生和家长心中的顾虑和心理上的不平衡。

  2.规范、合理制定收费标准。首先,独立学院的收费应该规范化。应该在国家允许的政策范围内,经过合理的论证并经过物价部门核定后确定收费的标准,真正体现“略高”于同层次的公立高校的收费标准。独立学院不能自行确定收费标准,主办学校和投资商不能把它当作自己的“财源”乱收费,更不能把独立学院推向产业化和市场化,不能以营利为目的。收费标准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主动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其次,独立学院的收费要合理化,收费标准的确定应以实际办学成本为依据,大学教育毕竟还有“公共产品”的一面,所以收费既要考虑高校的办学成本和办学效益,又要兼顾办学的社会效益,还要充分考虑到大多数居民家庭的承受能力。虽说多年来城乡居民消费的恩格尔系数逐年下降,但绝对水平仍较高,说明现阶段我国居民收入总体水平还比较低,对其支付能力不能估计过高。

  3.收费应按学科、专业划分收费标准,不可“一概而论”。从独立学院招生情况看,一方面,学科、专业招生计划与录取比例依学科、专业的冷热程度大不相同。如农科类专业,一些基础学科专业门庭冷落,完不成招生计划;而与社会经济密切相关的应用性学科、专业,如金融学、经济学、计算机、外语类、法律、管理学等专业异常火爆,因此,热门学科、专业的收费标准应“略高”一些,既可缓解热门专业报名火爆的问题,又可以增加农科类专业和基础类专业的正常招生。另一方面,不同的学科、专业在办学成本上也存在较大的差异,通常来说,理科类、工科类专业的办学成本高于文科类和管理类专业的办学成本。因此,各独立学院应根据本校各专业的招生情况确定收费标准并随时灵活调整,绝不搞“一概而论”或实施“一刀切”。

  四、独立学院实行按教育成本收费存在的问题

  1.认识上的偏差。长期以来,人们把高等教育当作一项生产“公共产品”的公益性事业,高等教育一直采取由国家财政负担为主的经费筹措方式,大学生不需交学费,而且还有奖学金、助学金。虽然近年来国家已开始实施高等教育收费的改革,大学生需交纳学费上学,但实际上大学生所交学费都比较少,只是对教育成本的部分补偿,所以一些人还能理解。而独立学院实施的是全额交纳教育成本费,因此,会有一部分考生和家长在思想观念上还难以接受,这势必影响独立学院这种全新的办学形式的健康、持续发展。

  2.收费标准难以确定。独立学院大学生缴费上学是对高等教育成本的补偿,是按国家培养一名大学生所需要的费用确定基本收费标准,现在独立学院学生每年的收费标准范围一般确定为1.0—1.5万元,个别地方达到每年2.0万元。由于教育成本的核算十分复杂,不同的学科、专业教育成本不同;不同的地域,同一学科、专业教育成本存在明显的差异。因此,我国大学生培养还没有进行也很难进行成本核算。独立学院的最大优势是共享母体高校优秀的教育、教学资源,且正刚刚起步,其教育成本核算更为复杂,因此,目前很难对独立学院制定一个比较全面准确的收费标准。

  3.加剧了受教育机会不平等的矛盾。由于现阶段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有较大的差距,农村居民中还存在相当一部分贫困人口,这部分人无力承担独立学院学生四年累计高昂的学费,因此,一些家庭贫困的学生被挡在了大学校门之外,有些贫困家庭学生虽然靠东借西挪能勉强进入大学,四年本科下来也已是负债累累。据调查,独立学院学生有近80%是来自城镇学生,只有约20%的学生来自农村。同时,还有一批品学兼优而又有志于进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因家庭贫困交不起高昂的学杂费,不得不放弃接受本科教育的机会改为接受专科教育,这明显加剧了国民受教育机会的不平等矛盾。

  4.国家政策上对学生的不公平待遇。由于独立学院学生是全额交纳教育成本费上学,学生被社会公认为是“有钱人家”或“贵族”子弟,因此,国家在政策上对这些学生没有体现出公平的待遇。政府对高等教育学生提供的种种资助,独立学院还没有与公立高校一视同仁,独立学院学生不能获得政府提供的补贴性贷款,如:有的省(市)明确规定独立学院学生的助学贷款,其政府补贴部分由独立学院自行解决等;政府对公立高校实施的奖学金或助学金等助学行为还没有在独立学院学生中得到切实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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