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标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调研报告

更新时间:2018-09-20 来源:农村研究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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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调研报告**镇实施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全镇13个村开展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达84%,筹资672 万元, 筹劳12 万个工日,下面小编推荐大家阅读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调研报告,欢迎参考!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调研报告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调研报告(篇一)

  乡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调研报告**镇实施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全镇13个村开展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达84%,筹资672 万元, 筹劳12 万个工日,议定事项78 项,实际完成投资584 万元,投劳 10.7 万个工日,议定事项67 项,分别占87%、89%、85%;新建村社 道路127 公里,整治改造村社道路82 公里,维护村社道路178 公里; 修建人畜饮水工程11 处,解决2841 户、11364 人安全饮水问题于人 口异动,人均占有的生产资料不等,农村人口和劳动力大量转移,土 地承包使用权的流转等原因,使得按人口和劳动力筹资筹劳的议事项 目有失公平,结果一些村不得不实行按承包田地面积分摊。

  对于超限 额监管上,一些地方农民愿意,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数目较大,人平筹 资额度远远超过政策规定标准。如齐坪村全村235 户1025 人,2003 年以来,群众筹资筹劳自发修建村社公路19 公里,人均先后筹资500 余元,按人平计算每人投劳60 余个工日,按劳动力计算劳平投劳112 个工日,每年公路养护按人平算每人投工5 个,举家外出人员采取以 劳折资承包给他人养护。为了更好地量化管理,筹资投劳多按承包土 地人口计算,这样群众异议相对少一点。

  资金运作难。我镇多数 农民并不富裕,一步分人尚未解决温饱,要办一些公益事业资金收缴 困难。由于农村“一事一议”普遍涉及乡村道路、农田水利建设等资 金需求量大的基础设施建设,仅靠一个村或一个社的农民筹资筹劳不 能满足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需要。部分参会人员不同意所议事项,往往不予执行,引发连锁反应,引发已交资金村民的不满,最终使所议事 项预筹资金难以全额到位。加之在外打工人员往往在春节前后才能回 家,资金收缴也较为不便;还有少数未受益农民不愿意筹资筹劳。

  此外,当前对“一事一议”项目资金还缺乏统一的管理制度,管理方式 五花八门,有的是村或社在管,也有的是群众代表管理,资金管理漏 洞较多;还有的村议事不办事,把“一事一议”资金用于村级运转开 支,没有专款专用,部分群众意见大。农村“一事一议”政策的初衷 是解决村内农民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的事情,资金不出村,项目 “一事一议”,专款专用,其它部门无权调用。但在调查走访过程当 中,发现一些干部还存在着一些困惑: 一是如何用好、用活、用 够政策?一些干部认为,当前农村、农民要办的事情很多,村内无集 体经济,村社债务沉重,欠帐也很多,所以要用好、用活、用够政策, 要灵活掌握政策,确保一事一议成为农民办好公益事业的自觉行动。

  二是如何理解“有事无事”?上级的政策是有事则议,无事不议。但 实践过程中,一些乡村干部说,现在农村事情很多,村村都有事,一块钱也是事,按此理解,每村都该“一事一议”。“一事一议”是个 框,什么都往里面装,个别地方成了一些基层干部向农民收款提钱的 借口,将成为今后农民负担反弹的隐患。

  三是如何申报审批和备 案?按照政策规定,“一事一议”项目必须有预算、有社员开会通过 记录。方案实施前必须报乡镇农经办审批。但一些地方借口会议开不 起来,无法表决通过为由,立项材料不全,甚至弄虚作假,有的干脆 不报,群众意见大。 四是如何监管资金? 一些村干部反映,按照《村民组织自治法》,村内提的资金应由村上 管理,上级无权过问,因此,对村账乡(镇)代管这一资金管理制度 有抵触情绪,认为这是违反《村民组织自治法》。而村自己管理,村 务财务不公开,农民意见很大,对“一事一议”政策产生了负面影响。

  三、工作对策:引导与规范并举 加强政策引导。

  一是采取召开各 种会议、举办培训班、走访座谈等形式加强对乡镇、村、社干部的学 习教育培训,使其全面认识和了解用好用活村级一事一议的意义、目 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熟悉和掌握一事一议的政策规定,不断 增强发展意识、服务意识,转变工作方式,彻底改变过去的行政命令 型为为民服务型,真正实现干部的角色转换,深入群众、联系群众、 服务群众,积极开展“三问于民”活动,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好事、解 难事。全面实行民主管理,提高操作透明度,从议事各个环节着手, 逐笔公示,让群众了解工程项目和资金的使用情况,让农民群众对筹 资款项交得舒心,用得放心。

  二是要加强对农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充 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各种新闻媒体,以及乡镇、村干部入户走访宣传 等多种有效形式,对农民群众做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增强他们的全 局意识和法制观念。通过反面事例引导教育广大农民群众,“一事一 议”不是加重农民负担,明白自己的权利义务,通过“一事一议”这 个正确的渠道筹资,自觉地支持筹资筹劳工作的开展,齐心协力办好 农村公益事业。各级政府包括村级组织必须充分认识“一事一议”的 重要性,制定议事程序、议事范围和上限标准。坚持阳光操作、透明 公开,让农民参与“一事一议”全过程,逐步形**来关心农村公益事 业的良好氛围。各级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要指导村级组织科学测算 “一事一议”方案,“一事一议”方案既要切合实际,又要充分考虑 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村级组织要严格按政策 规定,开展“一事一议”,并确保“一事一议”项目在本年度能够完 工结算。

  对一些群众联户自发组织筹资投劳修建社道路、院户路或办 其他公益事业的,当地干部要搞好协调服务,解决好在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些具提问题!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调研报告(篇二)

  近日,托县农牧局组织有关同志就全县“一事一议”执行情况,先后到五个镇的十个村走访调查,深入农户家中,召开了一系列座谈会,听取村干部和农民的意见。调查表明,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取消“两工”,村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桥梁、改善自身生产、生活条件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建设,由全体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坚持“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定、上限控制”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向农民筹资或筹劳。筹劳每年人平不超过5个劳动日,筹资每年人平不超过15元,筹资或筹劳两者只取其一,实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项目,在全县尚未正规开展。虽然我县没有开展“一事一议”的项目,但在今后的农村经济发展中是不可缺少的,在“一事一议”当中也存在着诸如不愿操作、不敢操作、不会操作、不便操作、不好操作等问题。在开展“一事一议”试点工作的同时,要总结经验,克服困难,化解问题,已成为当前顺利推进一事一议制度的紧迫任务。

  一、 “一事一议”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一事一议”作为税费改革的配套政策和措施,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推进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通过调查,发现在具体执行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发动群众难,不愿操作。在与部分村民座谈时,大多数村民认为,现在国家政策好,农业税全免,“两工”没有了,“三提五统”没有了,而且国家还拿出大量的钱为农村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公益事业。对国家投资还需要农民筹资筹劳的政策不知道,认为国家已经给钱了,如果要出劳力,就要付工钱,要按照市场价出工,少了不干。据村干部反映,大多数基础设施建设请农民工,都付工钱,每天包吃30元。同时,受农村宗族、块块利益主义影响,部分农民对自己直接受益的事就赞成参加,间接受益或没有利益的就不愿参加。这主要是乡镇和村对一事一议的政策宣传得不多,不够深入,老百姓对政策不理解。同时,少数村干部存在怕麻烦,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

  二是执行制度难,不敢操作。在调查中,许多村干部反映,“一事一议”制度严,程序强,稍不注意,就会违规。如果群众一举报,就要查处。最后好心得不到好报,思想上有顾虑。还有另一种情况,虽然“一事一议”通过了,并形成了决议,但少数人拒不交款或是拒不投劳,村干部们通过反复做思想工作,还是做不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筹资筹劳管理暂行办法》第23条规定:农牧民没有正当理由,据不承担本办法规定的筹资筹劳的,嘎查村民委员会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教育后拒不改正的,可以依照嘎查村民会议通过的村规民约进行处理。实际上,我县绝大多数村都没有村规民约,村干部也不愿得罪这些人,而现行又没有法律依据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最终让大多数老百姓觉得这样做不公平,从而难以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不利于今后开展工作。

  三是程序到位难,不会操作。按照政策规定,“一事一议”项目必须有预算、有村民开会通过记录。方案实施前必须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再报县农民减负办公室审批备案,经批准后方可执行。我县没有“一事一议”建设项目的主要原因是乡镇和村级干部对政策理解不透,对操作的程序没搞清楚,对具体的筹资筹劳标准模糊不清。想议想做的“一事一议”的项目,本来都是好事,因为不按照程序操作,就违背了政策,好事到最后可能会变成坏事。

  推进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建议   必须针对我县当前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加以解决,让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在加快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最大效益,实现村级一事一议与新农村建设“双赢”。

  (一)加强教育,积极引导,解决“不愿”问题。开展一事一议,关键在于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挥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主人翁精神,依法行使管理本村公共事务的民主权利。一方面,村干部要努力适应税费改革后农村形势,切实加强学习,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农村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转换工作思路,改进工作作风,转变工作方法,真正从要钱要粮的圈子中走出来,变过去的行政指挥为现在的服务农民,组织农民,提高农民。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农民的教育引导。特别是针对部分农民片面理解国家政策,只看自己该享受的权益,不看自己应尽的义务等现象,要做好政策宣传和农民的思想工作。

  (二)分类指导,规范程序,解决“不会”问题。严格坚持“一事一议”程序是搞好“一事一议”的基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筹资筹劳管理暂行办法》的程序要求,首先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第二要张榜公示;第三要召开村民大会,并且必须有半数以上的代表通过;第四要报乡镇政府及县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第五要向群众公示筹资筹劳情况及财务开支情况。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在全村范围内推荐办事公正、责任心强、德高望重的村民代表全程监督工程进展情况和财务开支情况。各乡镇要求各村把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作为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予以全面公开。要把为群众所做的实事做实,好事做好。同时,要量力而行,分类指导,一切从农村的实际情况和农民的实际利益出发。

  (三)因地制宜,惠民为本,解决“不敢”问题。出台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是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一项举措。随着我国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村级一事一议面临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需要丰富内涵,与时俱进。一方面,要结合新农村建设修改、充实、完善有关内容,另一方面,根据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时间紧、任务重的特点,要因地制宜,从便民、惠民出发,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四)完善制度,创新方法,解决“不便”问题。推行一事一议必须强化制度建设,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在认真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基础上,充分联系本地实际,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把一事一议的议事规则写进去,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并在实践中认真贯彻执行。要尽快规范和完善农村一事一议的相关政策法规,做到一事一议有法可依,让一事一议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不断提高村民的议事意识、议事水平和议事能力,确保一事一议规范运作。对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并签字后,不筹资筹劳的,按违反合同论处。要在充分尊重农民愿意,大家事,大家议、大家定、大家管的前提下,通过村规民约健全约束机制。同时,要在实践中不断创新方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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