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区号】台湾地区社区建设情况的考察报告

更新时间:2019-06-07 来源:民法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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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学习借鉴台湾地区社区建设的成功经验,进一步推进社区建设和管理工作。XX市民政局组织本市有关部门人员,于20**年7月,专程赴台湾地区进行学习考察。期间,考察组先后赴嘉XX县上林社区、屏东县顶菜园社区、云林县麻园社区、桃园县白米社区、台湾新港文教基金会等处进行调研,对台湾地区的社区建设情况进行了较为深入的了解,也形成了一些思考和建议。

  一、台湾地区社区建设的主要特点

  通过实地考察,总体来看,台湾地区经济社会比较发达,“政府”及社会各界对社区建设也比较重视,有许多鲜明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政府”是社区发展的主要推动力。“政府”的主要推动力作用体现在:台湾“内政部”专设有“社区发展委员会”,将社区发展纳入社会可持续发展规划,通过实施计划来引导和支持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社区发展,并使社区发展与经济发展和社会改革同步进行;在不同时期制定和推出配套政策,并提供专项资金,协调各行政部门进行分工、配合,建立分级辅导体系,为台湾社区建设可持续、多元化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推动和保障。

  (二)社区组织及团体是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公共活动的重要载体。台湾地区的社会组织较为发达,各社区组织在社区发展和社区服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相关政策在基层的实施、落实提供了有效的组织保障,为吸引社区居民广泛参与提供了多元化的平台。各类社区组织在不同的社区,根据本社区不同的发展阶段来组织不同的活动。在活动设计一直到执行的过程中,始终把社区居民的实际需要和社区居民所关心的事务作为切入点,鼓励居民提出想法、并组织居民共同参与解决问题,让居民在参与的过程中,互相认识、进而引发共同的情感,从而让居民愿意互相协助、互通有无,共同为提升社区生活质量而努力。

  (三)社区居民是社区发展的主体。台湾地区的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社区活动和社区服务的全过程,并通过民主的方式参与社区事务,学习如何作决定、如何动员争取及创造资源等,进一步实现自我教育、自我提升,提高自我决断及达成能力,增强自我价值和对生活及环境的控制感。同时,居民也在社区参与中培养了社区认同感和公共自律意识,并从中感受到乐趣和成就。

  (四)社区发展的经费来源渠道较广泛。一是“政府”各有关单位的预算内拨款;二是由各县市社会福利基金预算拨出;三是由区内人士捐献;四是由地方团体、机构捐助;五是国际性志愿机构援助。“政府”在社区发展经费来源和结构中居主体地位。而社区争取“政府”经费主要通过三种方式:一是利用社区评鉴以及承办“政府”观摩会的方式取得资金;二是通过撰写社区发展工作计划争取“政府”资金的支持;三是通过向“政府”出售社区公共服务项目获得资金。

  二、台湾地区社区建设给我们的几点思考和相关建议

  如何学习借鉴台湾地区的社区建设经验?结合本地区社区建设实际,我们认为,当前需要重点做好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法规和有关制度,为社区建设提供完备的法律、制度保障体系。社区法制建设既是和谐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和谐社区建设的重要保障。要根据社区建设的实际,加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实体性规范的立法和建设力度,推动社区建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社区建设的各方面,包括社会组织的发展、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等提供完备的制度保障。

  (二)进一步推进社区管理服务体制机制创新。不断创新社区管理的思路,进一步理顺社区和政府的关系,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的体制机制,推动社区建设的规范化发展,注重加强社区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强化社区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社区服务设施、服务内容、服务队伍、服务网络和运行机制,提高社区信息装备条件和社区服务信息化水平。

  (三)有效完善和提升社区服务与管理功能。根据社区居民不同的服务需求,不断改进社区服务项目设置,扩大服务范围,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采用项目化的运行方式,加快社会服务专业化进程。通过专业化的社会服务项目,在运行中有效动员并组织更多的群众参与社区管理和社区建设,发挥政府无法替代的作用,更好更深入地推动地区公共服务的良性发展。

  (四)大力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加强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机制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切实解决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薪酬待遇普遍偏低、晋升机制欠缺、职业发展空间不足以及社会地位不高等问题,充分调动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加强专业社工队伍的培养和继续教育,完善社工人才发展体系,吸引社会优秀人才加入社工队伍,提升社工的专业化水平。

  (五)不断推进包括社区社会组织在内的社会组织发展。充分认识和把握社会组织的价值,改变忽视、限制、控制乃至敌视社会组织的陈旧观念。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社会组织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推动社会组织发展步入规范化、法制化发展的轨道,不断提高社会组织的社会地位。在推进“大政府”走向“小政府”,建设“小政府”、“大社会”的进程中,大力构建培育扶持政策体系,推动政府的部分社会服务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重点通过购买服务、委托职能、特殊拨款、税收优惠等措施对社会组织进行扶持、引导和利用,实现政府与社会组织的良性互动,为社会组织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形成社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合力。

  (六)采取多种方式,解决社区建设经费来源。不断完善政策,健全经费筹集和使用机制,采取措施为社区工作经费单独立项,将社区居民组织的优质服务项目纳入政府采购名录,由政府出资购买并在第三方监督下开展面向社区居民的社区公共服务;广开渠道,鼓励和吸引各类社会资源以企业资助、民间筹募、社会捐赠等形式参与社区建设;进一步规范社区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实行预算制度,规范财务制度,加强对社区经费使用的监管。

  (七)不断拓展居民参与渠道,创新社区自治方式。强化社区居民的主体地位,让社区居民认同社区、归属社区并积极参与社区各项活动,让更多的人通过参与社区服务来融入社区,参与社会管理。不断拓展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渠道,激发居民爱社区、建社区的热情,广泛收集信息,及时掌握社区内的社情民意、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更好地改进服务水平。

  (八)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建立强有力的推进落实机制。要加强和改进党在社区建设中的领导地位,进一步形成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社区管理服务工作的局面,切实将社区管理服务工作纳入各级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级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社区管理服务专项规划,确定发展目标和重点,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形成整体推进社区建设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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