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青岛公积金新政策]2017青岛公积金新政策规定

更新时间:2019-06-18 来源:财政政策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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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青岛公积金方面会有哪些新政策呢,还不赶快看看。以下是CN人才小编搜集并整理的有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7青岛公积金新政策规定

  青岛公积金政策四大变化详解

  变化一:取消三类公积金提取业务的部分限制条件

  修订了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取消了异地购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和网厅偿还商贷提取三类公积金提取业务的部分限制条件。

  变化二:扩大网上公积金营业厅合作银行范围

  自今年1月20日起,在全国率先推出了网厅偿还商业贷款提取公积金业务,在建设银行有住房贷款的职工,到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手续后,可自主通过公积金网上营业厅灵活提取公积金,该项业务得到了单位和职工的一致好评。

  同时,市住房公积金也积极的和其他商业银行进行沟通,目前交通、农业、工商、中行4家银行已开发相关程序,将于近期上线运行,和其他商业银行的协商工作也正在加快进行,将努力不断扩大合作银行范围,为更多的贷款职工提供更大的便利。

  变化三:简化异地公积金转移业务办理手续

  自5月中旬起,正式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为转入和转出我市职工办理公积金异地转移业务,简化了业务手续,避免了职工在转入和转出地之间的往返奔波。

  变化四:推出支付宝住房公积金“刷脸”认证功能

  与蚂蚁金服合作,在全省率先推出了支付宝住房公积金“刷脸”认证功能,缴存职工通过支付宝城市服务模块查询个人公积金信息,无需输入户名和密码,只需通过人脸活体认证即可登录,提升了职工查询个人公积金信息的便捷性和安全性。

  公积金缴存需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

  有网友问公积金中断了一个月,对接下来的贷款是否有影响?

  王春芳解答,目前,我市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贷缴存标准是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需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如在近12个月中断缴存,不符合我市申贷条件。

  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须结清满两年

  王春芳还透露,目前我市公积金贷款仍执行贷款次数的规定,以申贷职工家庭为单位认定,以公积金系统内记载的贷款次数为准,职工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须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满两年。如果需要办理组合贷款,还需符合银行贷款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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