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责八清理内容]一问责八清理问题清单

更新时间:2019-07-31 来源:财政政策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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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聚焦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及巡视巡察、纪律审查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着力解决党的领导弱化、主体责任缺失、落实政策不力、有章不循、懒政怠政等影响河北省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突出问题,推进标本兼治,进一步优化政治生态环境、自然生态环境、市场营商环境,确保中央和省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以下是CN人才网小编提供的一问责八清理问题清单,欢迎浏览。

  一问责八清理问题清单一

  两个专项工作开展以来,唐山市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工作组从细化职责分工、拓展线索渠道、规范处置流程、严查快处和构建典型案例数据库五项举措着手,推动专项工作横向拓展、纵向深入。

  理思路,细化职责分工。抽调精干力量,实行集中办公,扎实学习省、市实施方案及各类报表,全面掌握工作要点;对县(市、区)基层“微腐败”小组进行专题培训,按照工作要点、工作步骤和工作程序,理清工作思路,制定工作流程。按照“四个干”运行机制,对重点工作任务、“六项工作制度”相关任务等工作逐条细化,明确具体要求及时间节点,将工作任务细化到小组,责任到个人。截至目前,制定汇总通报表3次,累计上报省专项组典型案例8例、信息7篇、工作进展情况4篇。

  广撒网,拓宽线索渠道。一是畅通市县两级包括电话、来访、电子邮箱、举报箱和邮局专用信箱5种举报渠道,在报纸、网站等媒体予以公布,市县乡村四级增加定点投诉举报箱,市县两级启用流动举报宣传车;二是利用查办案件、督导、调研之机深入基层,走访群众获取线索;三是深入开展自查自纠,通过专题生活会、谈心交流、谈话函询等形式,认真查找问题。开展专项工作以来,市级层面通过举报和走访渠道获取问题线索420个,其中涉及“微腐败”问题线索173件,省交办件45件,县级收集“微腐败”问题线索493件。

  精聚焦,严格处置流程。每周四由组长主持召开问题线索处置会议,解决疑难问题,筛选梳理准确问题线索,集体研究后提出线索处置建议。按照权限、程序和保密要求移交,运转环节由经手人员签字确认,全程登记备查。截至目前,市基层“微腐败”整治组共召开线索处置会议5次,对147件“微腐败”线索和8件副处级以上干部问题线索进行了移交。其中转案管室18件(含8件副处级以上干部问题线索),转市直单位4件,其他案件全部转各县(市、区)。同时,将省交办45件案件按照省专项办要求,在一周内及时进行了反馈,分别移交案管室2件,移交给相关县(市、区)43件。

  严查处,务求整治见实效。要求各县(市、区)要对转办案件做到快查、快结、快处,一周内反馈主要领导批示及承办部门办理进展,15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结果。建立专项整治案件办理“快速通道”,一经接收第一时间进行签批处置,对属于受理范围内的问题迅速将问题线索件流转到承办单位,并建议承办单位优先安排查处;对不在受理范围内的问题迅速转相关主管部门处理。截至目前,各县(市、区)查实案件94件,整改完成86件,组织处理5人,纪律处分71人,移交司法2人,涉及金额544.72万元。省交办案件已查实6件,其余案件正在按程序办理中。

  重典型,强化以案为鉴。收集涉及基层“微腐败”的典型案件,并按照案发单位的性质及案发人员的职级细划分类,分别录入案例库,目前已录入典型案件33例。定期提取典型案例召开研讨会,深入剖析,探寻案发规律、监管漏洞,提出合理化建议。同时筛选梳理其中12件案例,在当地媒体予以公布,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强化震慑警示效应。

  一问责八清理问题清单二

  “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市坚持问题导向,从梳理“问题清单”入手,边清理、边整改、边问责、边立制,确保了全市专项行动“一盘棋”推进,“一个令”落实。截止目前,市县两级第一轮集中清理问题线索682件,查处“一问责八清理”相关案件117件,批评教育27人,组织处理13人,党政纪处分60人,移送司法机关17人。

  照着问题清单督导。各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建立了问题整改工作台账,逐一明确责任部门、责任领导、整改时限,挂账督办、限期销号。随着清理工作向纵深推进,随时发现问题、随时挂账督办。各督导组以问题清单为导向,精确号脉、精准督导,确保了清理到位、整改到位。

  对着问题清单要账。市、县两级专项行动办公室对照问题清单,坚持每周一要账,既要问题整改成果,也要建章立制情况。对各地各单位上报的问题清单整改情况实行报备制,一问题一报告,并由主要领导签字背书。

  拿着问题清单问责。我市纪委坚持把问题作为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对已经掌握的问题线索边查处、边问责;对推进不力的加大问责,特别是对清理工作不重视、磨洋工,甚至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尤其是零报告、故意瞒报,而让省市督导组查出问题的,一律从严问责,而且视同懒政怠政严厉问责。

  一问责八清理问题清单三

  一、关于表格的总体情况

  2017年“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问题清单和数据统计表格是在完善去年专项行动相关表格基础上形成的,此套表格与去年专项行动的表格相比,主要是按照必要、管用、严谨、可操作的原则,重点进行了四个方面的改进。一是在严格区分问责问题与追责(追究问题当事人直接责任)问题,防止两类问题混淆;二是增加了对省直各分组牵头单位(以下简称省直牵头单位)专项工作进展情况的周通报;三是鉴于绝大部分问题涉及资金情况,在表格中明确了填报资金的要求;四是细化了制度建设的内容,明确了制度建设中“清立改废”的情况。

  2017年表格中需要各市填报两张,即《各市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汇总表》和《问题及处理情况登记表》,需要省直牵头单位填报的两张,即《省直各分组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汇总表》《问题及处理情况登记表》,其中,各市、省直牵头单位填报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登记表》是相同的,这一张是共同的基础表格,也是填写其他的表格的依据。省专项办根据各市、省直牵头单位每周报送的情况汇总表印发周通报。

  二、关于问题填报口径、报送渠道及相关要求

  (一)问题口径

  1、按时间节点界定

  按照省实施方案和省直牵头单位分方案明确的时间节点界定。对没有明确的,一般掌握在十八大以来,情节严重的问题,可追溯至问题发生时。但在2017年4月28日省两个专项工作动员部署会召开之前,已经整改处理到位的问题不列入清理的范围。

  2、按内容主体界定

  按照省实施方案和省直牵头单位分方案明确的(共235个以上)问题情形界定,没有明确界定的兜底情形由省直牵头单位解释。对一个人涉及多个问题、几个人涉及一个问题的情况,在统计问题时按主要问题数量计(次要问题在被反映问题栏中写明),在统计处分人数时按人头计。特别小的问题,如脱贫攻坚政策不落实中不应享受低保政策而享受低保政策的,原则上要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按照违规主体违规违纪的次数计,即不管一次违规办理了几户的低保均按一件问题计,如果一次只违规办理了一户的低保,也按一件问题计,但不能人为的拆分问题;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到企业违规兼职取酬问题,按人头计,如一人多次违规到同一个企业兼职取酬按一件问题计,一人违规到不同企业兼职取酬也按一件问题计。

  (二)报送渠道

  (1)各级牵头单位填报的问题清单和统计数据,在符合保密规定情况下,既向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报送,也向同级专项办报送,并在问题编号中明确哪些是下一级报送的问题、哪些是本级发现的问题。按保密规定不能报送的,采取保密措施后上报相关机构。各市《问题及处理情况登记表》通过纪检监察内网发送至sywzbqlwzzdz@hebei.net,省直各牵头单位《问题及处理情况登记表》派人报送纸质和电子文档,紧急情况也可通过相关派驻机构用纪检监察内网报送。

  (2)各级专项办要加强对同级牵头单位和下一级专项办上报问题清单和统计数据的审核把关,防止重报、漏报和滥报,确保两个渠道上报的清单、数据能够相互印证、互为说明。

  (3)省直牵头单位对各市对口牵头单位上报同级专项办的问题清单和统计数据进行审核把关,以确保各市、省直牵头单位两个渠道报送省专项办的问题清单和统计数据一致,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证相符。凡未经省直牵头单位审核把关的市直牵头单位上报市专项办的问题清单和统计数据,省专项办问责指导组不予认定。

  (三)相关要求

  账账相符,就是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市直牵头单位向省直牵头单位报送的情况要与其向同级专项办报送的情况相符,市专项办向省专项办报送的专项情况除市专项办自己发现的问题外,要与市直牵头单位向市专项办报送的情况相符;除省本级发现的情况外,省直牵头单位向省专项办报送的各市情况要与各市牵头单位向市专项办报送的情况相符。账证相符,就是上报的问题处理决定(包括处分和处罚决定)要与所附的相关决定文件、财务凭证等相符。账实相符,就是上报的各类统计数据要与上报的问题及处理清单中记载的问题发现、整改、追责等等情况相符。

  二、关于填报《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汇总表》

  (一)各市汇总表与省直牵头单位汇总表的异同。这两张汇总表主要内容一致,不同点:一是对相同的内容,省直表格是竖排、各市表格是横排;二是省直表格的上半部增加了“纳入清理范围事项底数”和“工作进度情况”两块内容,增加的目的是要对各专项清理工作的任务底数和工作进度进行掌握,确保清理工作有序开展,防止走过场。其中,“纳入清理范围事项底数”一栏中的“起止时间”、“依据文件”、“工作对象范围”均按照工作方案确定,填写的内容要简明扼要、言简意赅,体现对问题的“零容忍、全覆盖、无禁区”,体现对相关事项要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工作进度情况”要针对纳入清理范围事项底数,按照已完成阶段性工作的单位、岗位、人员、事项数与总数之百分比进行统计,如实填写各分项工作的进度,并有具体清单作依据。这一块各市汇总表格中没有,省也没有要求各市上报,但各市要在工作中参照执行,对市直各牵头单位的进展情况加以掌握。

  (二)表格中有关名称含义

  1、“清理发现问题情况”包括自查发现、群众反映、组织交办、其他等4个来源的问题。其中,(1)“自查发现”是指在单位组织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严格限定为问题当事人自查发现的问题;(2)“群众反映”是指各市受理信访举报数及通过其他方式(如群众通过干部转来)向“一问责八清理”办公室反映问题数;(3)“组织交办”包括巡视交办、执纪监督交办、上级职能部门监督交办三种方式;(4)“其他”是指其他渠道,如同级专项办或其他非职能部门、单位等转来的问题。(5)涉及的金额以“万元”为单位,只填报清理发现问题涉及的直接金额,间接涉及的金额不计入(下同)。(6)省直各分组汇总表“清理发现问题情况”中的“各专项清理相关问题分类”一栏,由牵头单位根据各专项清理方案中明确清理的重点问题进行填写,也可填写清理中发现的其他突出的共性问题。

  2、“整改、解决问题情况”填写纳入整改的问题件数和涉及的金额,包括“完成整改情况”和“未完成整改情况”两种情况,即两个单项之和与“整改、解决问题情况”相等。其中,(1)“完成整改”的问题数中包括“立行立改”的问题数;凡没有完成整改的问题,即使已经着手进行整改,也不计入“立行立改”,只计入“正在整改”。这样使“立行立改”不仅是个态度,更体现结果,因为“正在整改”能够客观的表达虽有“立行立改”态度,但没有完成整改的状态。(2)“未完成整改情况”包括“正在整改”和“待整改”两种情况,这三个概念清楚,可直接填写(现实中,也有无法整改的情况,可以在问题清单中标明,计入“待整改”中。凡无法整改的,省专项办都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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