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信用管理推进策略论文

更新时间:2019-10-03 来源:电子商务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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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随着互联网+政策的推动,我国电子商务行业发展的速度日益加快,然而电子商务信用管理的发展脚步却稍显缓慢,本文从电子商务信用管理法律法规建设、电子商务信用监管体系建设、电子商务信用服务专业机构的发展、电子商务信用信息的整合共享四个角度,对推进我国电子商务信用管理的策略进行了简要分析。

  关键词::电子商务;信用管理;推进策略

  一、加快电子商务信用管理法律法规建设进程

  加快电子商务信用信息管理法规建设进程,主要是加快法律法规的规范体系和电子商务失信惩戒法律法规建设。首先,在现有法律法规建设基础上,加大力度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改善电子商务信用信息的政策环境。依托政府的力量,规范和调整电子商务主体的行为,研究和制定交易规则,以规范信用信息服务业的发展。其次,加大电子商务失信惩戒法律法规建设。建立电子商务信用管理的红、黑名单,电子商务失信的惩戒法律法规的建设离不开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监管部门、司法部门的努力,在积极推动电子商务失信惩戒的相关立法工作的同时,各个相关部门还应加强合作,完善风险防范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对开展电子商务的企业实施跟踪调查的过程中,赋予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实施奖惩的权力,信誉良好的电子商务从业者进入电子商务诚信企业红名单,可享受对应的优惠政策,并面向社会广泛宣传,对失信的电子商务行为主体,给予行政或司法处罚,并重点监管,定期审查。同时将失信主体登入电子商务失信企业黑名单,让失信者难于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生存。政府只能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增强法律惩戒度,提高失信者的失信成本,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电子商务失信的约束机制。

  二、全面促进电子商务信用监管体系的建设步伐

  促进电子商务信用监管体系建设,监管体系主要包括政府监管、社会监管。首先,在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建设中,政府部门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电子商务活动较比传统的商业活动更为复杂,不仅跨区域,而且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部门、保险、银行、财税等。为了推进电子商务活动的顺利进行,应该尽快明确相关政府机构在电子商务信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和功能,从而进一步促进行业发展规划的完善,以及电子商务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誉共享。其次,电子商务信用监督体系还需电子商务主体及相关行业协会的共同努力。消费者在维护自身权利的同时,应主动对电子商务企业的失信行为进行监督,及时举报企业失信行为。同时,电子商务企业在配合相关部门的征信及信用监督工作的同时,还应加强自律。电子商务行业协会也应协助政府部门对电子商务活动主体进行信用监管,从而规范电子商务活动秩序,推动电子商务监考有序发展。

  三、大力扶持电子商务信用服务专业机构的发展

  电子商务信用服务专业机构的发展主要表现在机构数量与类型的拓宽,及服务内容的完善上。首先,结合电子商务活动的实际需求,鼓励相关企业开展电子商务信用中介服务,并对进入退出机制的办法加以规范,同时大力发展第三方网上信用认证和评价服务,充分发挥政府的调节作用,还应注意不能只求数量,遍地开花,对有资质的电子商务信用中介机构进行重点培育,从而起到带头示范作用,保障电子商务信用中介机构的发展。还应进一步拓宽电子商务信用服务机构的专业服务领域,通过兼并与重组,增强电子商务信用服务机构的实力,扩充电子商务信用服务机构类型,除了电子商务信用信息查询工作,还应对失信行为的投诉进行受理和反馈,与相关政府机构整合信息,联合工作,改善电子商务信用环境。其次,积极完善电子商务信用信息的采集、分析、提供、利用过程中服务内容及方式。电子商务信用信息的采集、分析应该包括电子商务主体身份信息的采集与分析,电子商务主体履约信息的采集与分析,电子商务主体交易活动信息的采集与分析等。电子商务信用服务机构在信息的采集与分析的过程中,应以政府职能部门、银行、行业主管部门和电子商务平台所掌握的信用信息为主,增强电子商务信用服务机构信息采集预披露能力,降低电子商务主体的交易风险。电子商务信用信息的需求日益个性化,要求电子商务信用服务机构在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的过程中,要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提高行业竞争力,除了提供企业和个人基本信息、信用评价等级、信用等级、信用咨询、信用委托调查等服务以外,还应为用户提供一定信用分析工具及决策支持服务,更好的辅助用户进行交易判断。

  四、积极促进电子商务信用信息系统的整合和共享

  促进电子商务信用信息系统和平台的有效整合和共享,避免信用信息资源的浪费现象。拓宽电子商务信用信息的获取渠道,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电子商务信用信息整合机制,利用大数据技术,对各个区域、各个部门的电子商务信用数据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协调管理,加快推进行业、地方信用数据整合,形成统一的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平台。通过政府的行政手段,将存储于各个区域的工商、税务、统计、审计、劳动保障、质监、银行、法院、海关等信用信息统一收集、统一管理,同时为了规范化工作,还应相应的制定信息整合开放的目录、时间表和维护的要求,从而有效缓解电子商务信用信息条块分割的现状。

  参考文献:

  [1]李琪,彭丽芳.现代服务业中电子商务发展战略研究.[M]科学出版社.2011

  [2]王伟军,夏立新,张园园.基于互联网的第三方信用信息服务[J].中国图书馆学报,2004(3):65-68

  [3]李佳成.个人信用信息法律问题研究.[D]南昌:南昌大学,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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