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营区家庭农场发展情况调研报告范文

更新时间:2020-09-08 来源:民法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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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是指家庭农场,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和主要推动力量,代表了今后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去年以来,我们按照国家、省市文件精神,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积极培育家庭农场这一新型农业经营模式,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东营区家庭农场发展现状

  (一)发展数量及经营规模。我区工商部门从2013年初开始办理家庭农场注册登记业务。截至2014年底,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家庭农场已达45家。其中,注册资本在10万元以下的有7家,占总数的15.56%;10—50万元的有22家,占总数的48.89%;50—100万元的有8家,占总数的19.05%;100万元以上的有8家,占总数的17.78%。占地面积100亩以下的14家,占总数的31.11%;100—500亩的28家,占总数的62.22%,500亩以上的3家,占总数的6.67%。

  (二)经营类型。我区家庭农场经营类型主要分为种植、养殖、种养结合三种类别。一是种植类。共计26家,占总数的57.78%。种植的作物范围包括粮食、蔬菜、瓜果、食用菌、苗木等,以金丰农场、史口润丰、龙居瑞峰、绿地、兴龙等家庭农场为代表。二是养殖类。共计4家,占总数8.89%。养殖范围主要包括生猪、家禽、水产等,以佳园、锦源等家庭农场为代表。三是种养结合类。共计15家,占总数的33.34%。采取种植与养殖相结合的生产形式,以风和日丽、红荷、梅家南苑、史口路路通等家庭农场为代表。

  (三)经营现状。从调查情况来看,我区家庭农场发展势头很好,多数家庭农场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金丰家庭农场以小麦、玉米种植为主,注册资金1100万元,流转土地1500亩,是我区最大的1家家庭农场,累计投入资金700余万元。史口镇润丰家庭农场已建成无公害蔬菜种植基地200亩、苗木繁育基地200亩、采摘园60亩、农事体验及认领基地100亩,2013年实现销售收入580万元。红荷家庭农场是一家集肉鸡养殖、莲藕种植、淡水鱼虾养殖于一体的生态循环养殖农场,占地面积260亩,已累计投入建设资金200余万元;现有肉鸡养殖3个大棚,年出栏肉鸡12万只;莲藕池15个,占地180亩,年产莲藕50万斤;淡水虾池6个,占地60亩,年产新品种南美对虾3.5万斤;2013年实现销售收入肉鸡养殖30万元、莲藕种植20万元、对虾养殖35万元,合计85万元。丽景家庭农场集水产养殖和苗木种植为一体,占地面积600余亩,已累计投入建设资金500余万元,现有苗圃200余亩、养鱼池400余亩,养殖有鸡、鹅等家禽1100余只;2013年出售苗木2万余株,出售甲鱼、鲢鱼等水产品8000余斤,实现销售收入40余万元。

  二、存在的困难及问题

  (一)数量少、规模小。截至204年底,我区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只有45家,加上未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总数也不过60余家。现有家庭农场经营规模较小,45家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中有29家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比64.44%;注册资本超过500万元的只有8家。

  (二)缺乏奖扶细则。2013-2014年,连续两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及“家庭农场”这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概念,并表示要扶持其发展。2013年,山东省已制定实施《山东省家庭农场登记试行办法》和《关于积极培育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的意见》,但我区至今仍未出台具体的鼓励家庭农场经营发展的奖扶实施细则。

  (三)融资困难。经营家庭农场前期所需资金投入较大,而农业经营见效慢、回笼资金时间长,经营主体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比较突出。龙居镇兴龙家庭农场,占地100亩,概算投资300万元,计划发展果树种植和林下养鸡,注册后由于资金周转不畅,一直未上项目,现已转手出让。

  (四)土地流转困难。《山东省家庭农场登记试行办法》明确规定家庭农场经营规模要相对稳定,土地相对集中连片,土地租期或承包期应在5年以上。但受粮食价格上调、部分种植户回流等因素影响,家庭农场难以获得规模连片占地;同时,农村私人间流转土地多数流转期限只有1年,难以满足家庭农场日常经营和扩大生产的需要。

  (五)经营者素质不高。据调查,现有家庭农场经营者年龄大多在45岁以上,文化层次偏低,缺乏经营管理的知识;而知识文化程度较高的年轻人不愿意从业农业生产,导致家庭农场今后的经营发展受限。

  三、相关建议

  一是强化宣传。家庭农场是新生事物,很多人对家庭农场的了解及认识有一个逐步加深的过程,建议通过网络、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加大对家庭农场的宣传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个人及家庭创办家庭农场。

  二是加强奖扶。建议简化行政审批程序,降低家庭农场准入门槛,整合各部门涉农项目资金,将农业项目和资金向家庭农场倾斜。同时,建议抓紧出台具体可操作的金融、科技、人才、税收、用地、用电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家庭农场在商标注册、产品认证、日常经营、扩大规模等方面给予扶持。

  三是增强要素保障。一要进一步提高村级集体对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积极性,同时加强土地流转的规范管理。二要建立家庭农场经营主体的抵押、担保、信用体系,缓解家庭农场经营主体融资难的问题。三要引导和鼓励“农民企业家”、“返乡农民工”、“创业大学生”等群体争做家庭农场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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