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纲 深创投_刘纲纪的绘画艺术论文

更新时间:2020-11-17 来源:马克思主义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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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刘纲纪先生是当代著名美学家、美术理论家、书画家。他对中国传统绘画理论的研究,建立在马克思主义实践本体论的理论基础上,建立在自己对绘画实践的经验体验上。既有哲学、美学与思想文化史高度上的理论概括和总结,同时又有对画家具体作品的技巧、形式、风格的深刻体悟与分析。这使他的绘画理论具有卓异的创造性和科学的理论性,并成为他实践本体论艺术美学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键词:刘纲纪;实践美学;绘画理论

  刘纲纪先生是我国著名的美学家,马克思主义实践美学的奠基人之一。同时也是著名的美术理论家、书画家。在半个多世纪的学术生涯中,他将美术、美学、哲学三者相互交融,连为一体。在中国当代文化史上留下了重要的印记。早在1959年,刘纲纪在《六法初步研究》的“后记”里说过:“对于我国十分丰富的传统绘画理论遗产整理的工作,需要多方面的素养:理论的素养、历史的素养和实际进行绘画制作的素养。只有具备了这些条件,才能做好这一工作,才能把我国传统绘画的理论科学地加以系统化,使其对当前的创作起到应有的作用。”[1]这是在一般理论意义对从事绘画理论工作者提出的基本要求,实际上也是他对自己的要求。刘纲纪先生对中国传统绘画理论的研究,扎实可靠地建立在马克思主义实践本体论的理论基础上,建立在自己对绘画实践的经验体验上,这使他的绘画理论具有卓异的创造性和科学的理论性,成为他实践本体论艺术美学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1960年,他的《“六法”初步研究》一书,由上海美术出版社出版。这是我国第一部运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来研究中国画的理论纲领———“六法”的专著。1963年,《龚贤》一书出版。1979年,《黄慎》一书出版(同属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中国书画家丛书》)。总体来说,主要成就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从实践本体论出发的研究原则和方法,二是不囿旧说、自抒新见的绘画历史人物论;三是对古代文人画精审独到的阐释;四是对谢赫“六法”的精微解读。

  一、以实践本体论为指导的研究原则和方法

  作为中国实践美学的创始人之一,刘纲纪一直站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立场之上,运用马克思主义实践论的观点创造性地建构了他的实践本体论,在这一哲学理论的基础上,深入地研究了美和美感的本源和本质,此后又以此为理论指导,研究探索艺术的一般本质和规律以及各部门艺术的本质特征,从而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科学的研究原则和方法。在谈及中国美学史的研究方法时,刘纲纪指出:根据马克思主义哲学,社会实践是美的根源,艺术是对现实生活的具体感性的审美反映,是美的最为典型最集中的表现形式,而现实生活正是人类在漫长历史过程中实践的结果,所以实践是社会的本源,是反映社会生活的一切艺术形式的本体。正如马克思所言:人类的精神生产的性质由物质生产(这是实践的首要方面)的一定形式产生出来的一定的社会结构和人对自然的一定关系所决定的。因此,要科学地说明包括艺术在内的精神生产的实质,就必须从一定的历史时代的物质生产状况出发,分析由这种状况所决定的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关系,进而又分析由这两者决定的,同人们的审美意识不能分离的精神生活的方式,“这是我们认为在中国美学史的研究方法上首先必须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2]实践本体论美学思想是科学的美学思想,以此为指导原则对艺术概念、范畴、规律的揭示和评价能符合历史的实际,把历史的分析与逻辑的分析结合起来,把考证训诂与理论分析结合起来,在人类文明发展的社会学的宏阔背景下进行中西美学的比较研究,才能对包括绘画理论在内的中国古代美学做出新颖正确的研究。在《美术概论》中,刘纲纪先生把以上原则和方法具体分解为四点:第一,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世界观;第二,批判地继承中外美术理论遗产,以马克思主义观点加以改造,在广阔的理论背景中进行中西融会的比较研究;第三,实事求是的方法。从实际出发,知人论世,弄清各个画家的生平、作品、思想观点,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第四是辩证的方法。把握艺术现象或理论观点的对立统一的两面,搞清值得肯定的进步的一面和它局限性的一面,准确评价判断其理论价值和历史地位。[3]在谈到“六法”的来源的问题时,他指出了其社会实践根源;在对龚贤、文征明、云林等画家论述时,注重时代变化和政治影响;研究“四王”和“吴门四派”的兴起时,侧重历史必然性和当时的社会原因,指出“四王”乃是康熙文化政策的产物,从历史与逻辑统一的角度做出了客观正确的揭示和辩证的符合史实的解释。同时,他也注意到概念、命题在历史发展过程中衍化转变出的不同理论意蕴,如对“六法”的历时性研究,都深刻体现了理论分析与考据训诂相结合的研究原则,使其结论建立在真实可靠又辩证客观的基础上,形成了言之有据、论之有理、圆融自洽的理论风格和学术品位。

  二、不囿旧说,独抒新见的人物论

  刘纲纪的画论,涉及了历史上众多的画家和绘画理论家,在《中国书画、美术与美学》中主要研究了顾恺之、宗炳、王微、谢赫、姚最、文征明、董其昌、龚贤、“四王”、黄慎等重要人物,其中对谢赫、文征明、龚贤和黄慎等用力最多,进行了深入而系统的研究。对这些人物的研究中,刘纲纪依据实践本体论的美学观点和方法,在大量考据原始资料的前提下,在社会学的广阔视界里对他们的成就和局限进行了纵向的历史定位,同时对他们的理论观点同西方有关美学理论和相关画家进行了横向对比。龚贤是刘纲纪最为用心用力研究的人物之一。从1961年《龚贤》一书的出版到2003年为《中国古代名家作品丛书》写《龚贤》,历时近半个世纪,对龚贤的字号、籍贯、生卒年、家世、生平、著作、主要绘画成就和绘画理论他都进行了精谨严肃的研究。以详实的考证为依据,澄清了相关错误记载,合理解决了研究者长期争讼不清的问题。考察了在清代画史上龚贤绘画艺术和理论不被重视,未能得出公正的、有见地的评价的原因。他指出,由于当时的画坛如娄东、虞山两派的独霸地位,也因当时社会好尚的影响,人们大都追慕“清疏秀逸之趣”,而与带有悲壮之气的“沉郁雄厚”的龚贤画风不能相容,造成了当时的论家不能公正地品评龚贤。他将龚贤的特殊贡献放到更为广阔悠长的历史背景上,放在从宋元至明清山水画发展的历史过程中,社会历史与艺术自身发展逻辑的统一中去考察,得出了突破旧说的富有真知灼见的结论。认为龚贤论画,重视天地造化,重视作画与造化同根,阴阳同候。在创作上,创造出了无笔法墨气之分的“浑沦”的技法,当同时代画家们则喜欢画残山剩水以寄托明朝亡国的哀思之时,他仍以积极入世的精神来眷恋赞美明朝的大好河山,在全景式重峦叠嶂的大幅山水中显扬气象万千的壮丽,视域超越了时代。其作品足以和西方17世纪如荷兰的写实主义风景画相媲美,可以成为打通研究中西绘画的一个重要渠道。

  三、对“文人画”精审独到的阐释

  在中国画体研究中,历史上出现过三种划分模式,即郭若虚等人的“以体标体”,何良俊等人的“以家划体”和董其昌等人的“以宗划体”。但他们的这些分派都有牵强矛盾、繁纷凌乱之处,所以如何运用逻辑的方法进行梳理归纳,以科学体系勾勒出一个较为明确清晰的体派轮廓,一直是后世美术史论家们追求的一个学术目标。著名书画家、美术史论家王学仲先生根据中国画原有体系与划分原则,把中国画分为文人画体、作家画体和宫廷画体三体,是为人们广泛赞同的一种划分方法。[4]在比较归纳的基础上,刘纲纪等人认为,文人画应当是这样一个大致历程,即发生(魏晋)———发展(唐)———确立(宋)———成熟(元)———进一步演化发展(明清)。依据实践本体论的艺术反映论的观点,他指认了这些类型所产生的现实根源,即现实政治和社会生活。在刘纲纪看来,中国绘画史差不多可以元代为界,划分为元以前和元以后两大时期,而宋元绘画异同于明清绘画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文人画的发展问题。中国绘画从宋到元的重大历史转变的发生,在于出现了以元四大家为代表的文人画,因此,元画与宋画的区别,最主要的是文人画的区别。对于文人画,刘纲纪提出了“广义文人画”的观点,这是一个颇具创造性的重要思想。关于“广义的文人画”刘纲纪认为:(1)从思想上来看,在中唐禅宗产生以前,思想上是儒、道、玄三者兼而有之,禅宗产生以后,是儒、道、玄、禅四者兼而有之的文人画,在不同时代和具体的人那里,这种思想所占的比例以及它们相结合的情况各不相同,这一类文人对道家的飘逸、玄学的超脱、禅宗的空灵依时代和画家本人的个性不同而各有所爱,但最终又不否定儒家与仁道相关的中正和平的要求。(2)从审美趣味追求上看,鄙弃与世俗对荣华艳慕相关的美,而追求一种天然、含蓄、悠远平和的美,在不否定现实人生的前提下,追求一种超越性与永恒性。(3)从艺术观的理解上看,他们高度重视艺术家个性情感的表现。(4)文人画的发生可上溯至魏晋南朝,但它作为一种重要艺术倾向而明显地表现出来,实始于宋代。[5]所以,“广义地说,凡属表现了上述审美要求与思想的绘画就可称之为文人画。”[6]这样,对文人画的理解就不只限于元代文人画而可以上溯至晋代的王恺之、南朝的宗炳、王微、唐代的王维,但文人画取得成熟的典型的形式,成为独立的、人数众多的流派,并对中国绘画产生重要而深刻影响的则是从元人文人画开始。广义的文人画,不限于元代,同时又以元代文人画为重要代表。这种界定承前启后,既符合对文人画最先标体划分的董其昌等人的理解,又符合于中国绘画发展的实际。在对文人画进行分类的同时,刘纲纪依据文人画发展的历史状况及其影响,创造性地提出了“新文人画”[7]这一观点,并认为是董其昌开创了“新文人画”,这是董的重大贡献所在。他认为董其昌一反对元画轻视贬抑的看法,把它提到了极高的位置,同时又不否定宋画,立足于元画又注意吸收宋画的成就,这就与沈周、文征明、陈洪绶等人立足于唐宋绘画去吸取元画成就形成鲜明的对照,表现了明末绘画的一个新方向。

  四、对“六法”的精审解读

  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刘纲纪是从研究“六法”开始涉足绘画理论研究的。发表于1957年的《关于“六法”的初步分析》,是刘纲纪“在50年代的条件下试图用马克思主义的美学观来解释中国绘画‘六法’论的产物”[8]对于中国美术理论界在建国之后运用新观点研究传统问题具有开拓性的意义,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对“六法”源出所作的社会学考察和在此基础对“六法”原初意义的体辨;以辩证的分类观点从艺术创作与欣赏的角度对“六法”作出新颖理解;以历史的发展的观点对“六法”主要概念如“气韵”、“骨法”等作出精谨的解读等方面。任何一种理论的形成都是社会实践的结果,都应该在这实践中找到说明,“六法”也如此。过去国内外不少对“六法”的研究大体不外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孤立地而非从实际的历史发展中考察,往往在字面意义上或陷入古人争论纷纭的歧异之中,或引申出玄妙难解的诠释。另一种是唯心主义或形式主义的阐释,常常把毫不相干的思想强加于谢赫。刘纲纪认为,对“六法”的研究和阐明,只有联系谢赫当时绘画发展的实际情况,才可能达到正确的了解。谢赫活动的南朝齐梁期间是中国文艺史上自觉提出和讨论文艺理论,和批评同起的时期。当时文艺多用来吟咏情性,与现实生活中人的思想感情有了更加密切的关系,并成为上层社会中唯务享乐的重要精神生活内容,文艺品评也自然成为他们饶感兴趣的问题。谢赫的《画品》在此种时代环境中应运而生。由于谢赫是当时最有影响的宫廷画家,在表现技巧上有“细密精致而臻丽”的高超能力,又有“随时变改,与时竞新”的创造意识,有条件有资格出来评论还没有人论说过的绘画问题。“六法”虽为谢赫提出,但其它文艺形式的品评对他有不小影响,特别是《文心雕龙》、《诗品》等文论思想,萧子显、萧纲一派的文学和美学思想倾向。但最为重要是魏晋以来的绘画实践和思想的发展为其所作的准备,顾恺之的“传神写照”、“置阵布势”、宗炳的“以形写形”等言论观点都成为“六法”的思想资源。“谢赫的功绩在于他适应当时绘画批评的需要,把原来在顾恺之和宗炳那里还是零碎、散乱、模糊的思想,加以明确化、系统化、完善化,提升为创作和批评的准则。”[9]为了进一步印证,刘纲纪在1980年代出版的《中国美学史》中对谢赫的生平活动,《画品》的成书年代及书名,“六法”句读等作了深入的考察和辨析。他认为,从创作和批评的角度来进行内部结构的分类分析是正确估价“六法”理论价值和历史影响的关键所在,因此,“六法”应这样理解:应物象形,随类赋形和经营位置是中国绘画艺术表现技巧的三个基本方面;骨法用笔是绘画中的造型技巧;气韵生动是中国绘画的现实主义美学准则;传移模写是向传统学习的重要方式。它是一个既包含了创作与批评的一般理论的准则,又包含绘画艺术技巧的准则,从而构成了中国绘画理论科学系统的体系。为了正确理解和把握其真实含义,刘纲纪运用历史的发展的观点,对诸如“骨法”、“气韵”等重要概念进行了精细谨严的考析,在理清这些概念在历史上不同时代的意义变化的前提上,对其作出了马克思主义实践本体论美学思想的现代阐释。从谢赫的原初意义上讲,“骨法”是人的形体状貌,又与人的“性”即人的“操行清浊”有关,这原是一个性命哲学、面相学中的术语,在王充《论衡骨相》和刘邵品识人物的专书《人物志》里都论说过。顾恺之第一个在绘画批评中应用了这一术语,之后,谢赫才进一步提出来了“骨法用笔”,到唐代,张彦远把它称之为“骨气”,这是面相学中对“骨法”的另一种称谓,“气”就是人的“气色”。所以,刘纲纪认为,“古人所说的骨法,意味着我们现在所说的人体的形体比例、结构、质量感、体积感等等,即人体验生活造型构成的各个要素。”[10]但他同时指出,宋代山水画的发展使“骨法用笔”的含义有了重大变化,山水画家们按照创作实践中的要求去理解“六法”,拓展和丰富了“骨法”的含义,它不再只指人的形体的造型构成,而且也指山水中树木山石房屋,后来也指花鸟等形体的基本结构。这是把握“骨法”含义的一个必须注意的重要问题。总之,作为中国实践美学创始人之一,刘纲纪先生以实践本体为基点,创立了以“自由”为中心范畴的美学体系,并延伸至艺术学的研究与艺术创作中。统观刘纲纪对中国绘画史论、美术理论的研究,其重要特征在于既有哲学、美学与思想文化史高度上的理论概括和总结,同时又有对画家具体作品的技巧、形式、风格的深刻体悟与分析。在《美术概论》中他说:“从历史上看,美学或艺术理论有两种情况:一种可以叫做艺术家的美学,一种叫哲学家的美学。这两种各有优缺点。对我们来说,既要懂得艺术,热爱艺术,不是外行,又能做哲学思考,不要怕抽象思维的艰苦。换句话说,既要有艺术家的气质,又要有哲学家的气质,这两者统一起来,就会有所成就。”[11]毫无疑问,刘纲纪是兼长这两种气质的理论家。在马克思主义社会人类学、文化学、政治经济学的视域中,在历史维度和逻辑维度的交叉点上,刘纲纪先生对中国古代绘画理论及相关作品作出了切合实际的历史还原与精彩的文本阐释。

  参考文献:

  [1]刘纲纪:《中国书画、美术与美学》,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96页。

  [2]李泽厚、刘纲纪:《中国美学史(先秦两汉编)》,合肥:安徽文艺出版社1999年版,第11页。

  [3]刘纲纪:《中国书画、美术美学》,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755-763页。

  [4]王学仲:《王学仲美术论集》,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1994年版,第4页。

  [5]刘纲纪:《中国书画、美术与美学》,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540页。

  [6]刘纲纪:《中国书画、美术与美学》,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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