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最新消息]关于2017年最新工作不实弄虚作假自查报告

更新时间:2020-12-09 来源:中国经济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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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导干部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造成重大损失。如下是中国人才给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年最新工作不实弄虚作假的自查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作用。

  关于2017年最新工作不实弄虚作假自查报告篇【一】

  为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根据省纪委《关于2017年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总体方案》(鄂纪文〔2017〕11号)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鄂政办函〔2017〕23号)要求,现就2017年在全市开展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聚焦影响咸宁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社会和谐的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坚持统一部署,各相关单位各负其责,形成整体合力;坚持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为重点,市级层面率先示范,层层推进,解决突出问题,回应群众关切;坚持挺纪在前,动辄则咎,对违纪违规、失职失责问题“开刀问斩”,形成强大震慑,促进党员干部形成实事求是、务实重行的工作作风,为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绿色崛起,打造香城泉都,建设中国中部“绿心”和国际生态城市,与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提供坚强保障。

  二、治理范围和重点

  (一)治理范围。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群团组织。

  (二)治理重点。

  中央及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传达贯彻落实情况;市政府工作报告、十件实事、政府常务会议定事项及市政府交办事项落实情况;新开工工业项目建设及招商引资落实情况;各项政策措施出台推动情况;各类数据、经验报送情况;深入基层,联系群众,调查研究情况;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涉及信访维稳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组织保障

  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秘书长夏福卿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顾兴旺同志任副组长,市委督查室、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统计局相关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政务督查室,负责协调日常工作。

  四、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于2017年4月开始,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4月初至6月中旬)

  一是自查。各地专项治理工作牵头单位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邮箱和网站,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市委宣传部负责公布市专项治理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邮箱及网站。各地各部门要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广泛征求服务对象、“两代表”、“一委员”及群众的意见,按照治理重点确定的内容,对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涉及的治理重点,全面开展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自查工作,制定自查自纠发现问题清单。全面准确填报相关表格(见附件1、2、3、4、5、6、7),自查面必须达到100%。二是整改。各地各部门对自查发现的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逐条逐项整改到位。三是公开。各地各部门自查及整改情况要通过内部宣传栏、内网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四是报告。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要在5月26日将前自查及整改情况加盖公章连同统计表(含扫描件和word电子文档)通过政务内网报送市专项治理办公室,没有开通政务内网的,将纸质版文档和word电子文档光盘报送市专项治理办公室。

  第二阶段:重点检查阶段(6月下旬至9月中旬)

  市政府办公室将会同市委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统计局组建若干检查组,依据各地、各部门自查自纠情况及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采取查本级与下查一级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本级进行重点抽查,按一定比例对下级进行抽查。各地各单位也要组织督促检查,促进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并将督查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及4-6个典型案例(正反面均要涉及)于9月8日前报市专项治理办公室,市专项治理办公室将形成报告呈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并报送市纪委。

  第三阶段:整改问责阶段(9月下旬至10月底)

  各地各部门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剖析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强化源头治理,健全制度规定,完善体制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在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从严查处问责,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10月10日以前,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单位将专项治理活动工作总结加盖公章(含扫描件和word电子文档)通过政务内网报送市专项治理办公室,市专项治理办公室将对2017年全市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形成报告,报送市委、市政府领导。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明确牵头单位和牵头人,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将专项治理活动抓在手上,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促指导。各地各单位要明确一名工作联络员(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于4月28日前报市专项治理办公室。

  (二)坚持问题导向。把发现问题、查处问题、解决问题贯穿始终。自查自纠要见人见事,既查个人问题,又查监督管理中的问题;既查基层的问题,又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问题。要强化“发现不了问题就是问题”的观念,对自查自纠“零报告”的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将问题整改与完善制度机制结合起来,把群众对整改情况的满意度作为检验专项治理成效的重要指标。

  (三)注重统筹兼顾。专项治理工作政治性强、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将治理工作与市重点项目建设以及“三抓一优”活动结合起来,与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结合起来,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四)加强督办检查。市政府政务督查室要注重抓典型,对检查情况进行不定期通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对工作推进不力、敷衍应付、弄虚作假以及有问题不整改、大问题小整改、边改边犯的地方和部门,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以追责问责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关于2017年最新工作不实弄虚作假自查报告篇【二】

  为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坚定不移、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县开展“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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