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取消9个罪名死刑】刑法取消9个罪名死刑清单

更新时间:2021-05-16 来源:刑法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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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取消了哪9个罪名的死刑呢,我们不妨来看看。以下是CN人才小编搜集并整理的死刑有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刑法取消9个罪名死刑清单

  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九个死刑罪名。同时还进一步提高了对死缓罪犯执行死刑的门槛。

  张德江:(三)完善刑事法律制度。常委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司法改革的精神,适应刑事司法工作新形势新要求,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共52条,对刑法作出较大幅度的修改完善。

  张德江:主要是取消9个较少适用的死刑罪名;完善惩治贪污受贿犯罪法律制度,针对特定情形规定了终身监禁、不得减刑或者假释;加大对网络犯罪的惩治力度,加强对妇女、儿童、老年人等人身权利的刑法保护;将扰乱法庭秩序、组织考试作弊、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编造和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等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取消嫖宿幼女罪名,对此类行为适用刑法关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的规定。

  延伸阅读:

  “取消这九个罪名的死刑,天塌不下来”

  削减死刑,方方面面都很关注,确实牵动全社会的神经。死刑的设置,固然要考虑利用刑罚手段进行威慑和打击的一面,但是,我国刑法规定了罪刑相适应原则,强调刑罚必须具有公正性,某一种犯罪行为并没有侵害他人的生命,或者没有危及生命的可能性,其危害性就是有限的,罪犯只是为了谋取经济利益,或者对社会秩序有局部破坏,对其判处死刑就缺乏正当性,这是刑法学界的共识,同时也是国际上公认的原则。

  死刑,原则上只针对危及生命的犯罪而设置,这既与死刑的正当性、人道性相一致,与报应的观念相符合,也把握了利用刑罚进行威慑的限度。用死刑这种最严厉的刑罚去威慑原本罪不至死的行为,等于用大炮威慑蚊子,其实并不合适。

  这次准备取消死刑的九个罪名,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大小上看,大致分为三种情形:一是,某些犯罪的危害性有限,取消死刑不会对社会治安形势造成负面影响。二是,有的犯罪如走私武器弹药罪,即便有相当程度的危害性,取消死刑后,如出现情节特别恶劣的情形,符合数罪并罚或者其他有关犯罪比如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规定的,也还可依法判处死刑。三是,有的犯罪在实践中完全没有发生过,行为没有实际危害,只有非常抽象的危险性,死刑成为“无本之木”。走私核材料罪就是这样。现实生活中,并没有出现走私核材料的案件,就更不用说走私核材料判处死刑的案件了。对于这样的罪名设置死刑,除了给人留下批评的口实之外,没有实际意义。再说,今后如果真的出现了走私核材料的犯罪,还可以用刑法规定的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判处死刑。总之,取消这九个罪名的死刑,天塌不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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