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法的论文选题]关于国际法的论文范文

更新时间:2021-05-17 来源:国际法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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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跟着经济全球化和国际交往的日益频繁,国际法作为法令的一个分支部分,在体现其维护国际次序、和谐国家间联系和维护全人类的共同利益方面正逐渐显出它的强壮力气和不行代替的效果。

  1国际法根由内在

  同样在国际法领域,根由的界说在不一样年代也是不尽相同的。第八版《奥本海国际法》中,奥本海将国际法根由比作水的根由;而在第九版中,他又将此界说为:“做法规矩得以发生并获得效力的历史事实。”我国著名国际法学家周鲤生先生以为它有两种含义:“其一是指国际法作为有用的法令标准所以构成的方法或程序:别的是指国际法的标准首次呈现的处所”。

  而现阶段,国际法根由的界说也有了较大的变化。英国的布朗利先生以为在法令根由上存在方法根由和本质根由的差异:前者是为了拟定具有通常适用性并对特定目标具有法令束缚力的规矩的那些程序和方法;后者为规矩的存在供给根据,即一旦被证实,就具有通常适用的法令束缚力规矩的位置。

  法令束缚联合王国公民那样的方法来通常地束缚各国的这种性质。因而布朗利先生以为国际法的方法根由是不存在的,更难以保持方法根由和本质根由的差异。而王铁崖先生对此也表明出了类似的观念,以为“国际社会中没有造法的宪法组织,因而,国际法不行能有所谓的‘方法根由’”。这些观念基本上都否定了方法根由的第二种了解。

  言而总之,国际法的根由是特别的,它自身不具有一致的宪法及立法组织。国际法的拟定在某种程度上不像传统的国内立法,国际法根由首要是指以某种国际法的法令体现的方法存在为根据,首要起到必定证实效果的法令根由,而无论这种证实是历史的证实,仍是法令的证实。

  2国际法根由的外延

  在前文,我们已说到国际法根由的外延非常广泛,最少包括:道德标准、公理观念、法理或国际法学家的学说作品、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的抉择、准公约(软法)、法令解释、司法判例、国际习气等。这儿将其间争议较大、易混杂的三种(司法判例、威望国际法学家的学说、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的抉择)国际法根由选择出来,做一简单说明。关于司法判例,《国际法院规约》第59条已明确规定:“法院裁判除对当事国及本案外无拘束力”;这么的规定就排除了英美普通法的“依循判例”,法院判定只对案子当事国和本案有拘束力,而关于后来发生的案子没有拘束力,从而使法院没有在英美普通法中创设法令的功用,所以判例不是国际法的体现方法。但国际法院或国际仲裁庭在审理案子中适用国际法时,总会对国际法令准则、规矩、原理进行论说,这些论说常常会被征引,并且在通常国际实践中也得到尊重,也有也许开展为通常法令准则、规矩,因而判例是国际法的首要根由。

  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的抉择也应为国际法根由,但很多人持不一样观念。《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没有说到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的抉择可以作为建立法令准则之弥补材料,这也许与其时国际组织的效果还没有如今首要有关。可是,国际组织自身是独立的国际品格者,其做出的抉择属于独自面的做法,通常无法令束缚力,不是国际法的体现方法。尽管它们通常不具有法令效力,但它们对国际法的开展有着首要影响:不仅对国际习气法的构成有奉献,有的还变成订立公约的根底。因而,它们是首要的国际法根由。

  3国际法要素

  国际法要素是指不能独自变成国际法根由,但却对国际法的发生和开展具有直接或直接效果的成分或要素。它的特色在于:

  (1)片面性和必要性。像公法家学说,法官心里确信等,它们尽管不能独自变成国际法根由,但假如能与其它要素相结合就有也许转化为上述的国际法根由。

  (2)直接或直接影响国际法的发生和开展。国际法要素的最大奉献是它对国际法的推进效果。格老秀斯的(海洋自在论》于1609年出版,在其时便提出海洋自在或称为公海自在准则对推进海洋法公约等海洋法标准的发生和开展;纽伦堡和远东军事法庭经过对二战的首要战犯进行审判为以后的卢旺达军事法庭的审判、前南军事法庭审判,以及如今将要对前伊拉克总统萨达姆的军事审判供给了相应的实体法与程序法的标准、准则、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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