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标本兼治_标本兼治以案促改工作开展情况报告2017

更新时间:2019-01-06 来源:会议发言稿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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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纪委召开以案促改工作会议后,县编办高度重视,结合我办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贯彻落实有关会议精神。下面小编整理了2017标本兼治以案促改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希望帮助到大家参考!

标本兼治以案促改开展情况工作报告

  标本兼治以案促改工作开展情况报告一

  县纪委召开以案促改工作会议后,县编办高度重视,结合我办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贯彻落实有关会议精神。

  一是将纪委下发的《中共洛阳市纪委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作为“廉政夜校”学习的重点,传达纪委会议精神,并以近期纪委查处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例为反面教材,以案说纪、以案促教、以案促建、以案促防,进一步发挥预防警示、震慑心灵的治本功能,使人不敢腐,不能腐,树立正确的责任观、权力观,争当清正廉明的党员干部;

  二是对机关作风建设方面,明确提出要按时上下班,落实好签到制度、外出登记制度、请销假制度,上班时间不能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三是结合“两查两促”专项活动,在机关显著位置悬挂征求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邮箱)和举报网站,向社会征集问题线索。

  标本兼治以案促改工作开展情况报告二

  今年以来,东安县司法局大力推行办案(证)回访制度,力促工作水平提升,取得了明显成效。1至6月,群众对司法行政人员办案(证)满意率达到96.9%;上半年全省民调排名,该局列全省第69位,比去年下半年上升47位。

  一、科学回访,力求全程监督办案(证)。经充分调研,该局认为办案(证)回访制度是衡量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效率最有效的手段。科学界定回访的范围和内容,力求还原办案全过程,实施全程监督,是确保办案(证)回访制度成功的前提。回访的范围是:人民调解、公证、法律援助和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中心的办案及全系统行使职能所涉及的当事人。上述工作占全部司法行政工作量的80%以上,而且直接和群众零距离接触,工作好坏直接影响整体形象。同具体的回访内容是:对办理本次业务(案件)的结果是否满意;工作人员在办理过程中是否存在索拿卡要现象;办理该业务时的效率如何;是否存在私自受案、收费或受贿的现象;对如何加强该项工作有何建议或者意见。回访采用10分制,逐项打分,计算平均得分。这样通过对回访内容的设置,让案件当事人真实反映案件办理情况,进一步还原办案过程,方便纪检监察部门对办案人员工作作风、业务水平及违纪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二、及时报表,力求全面掌握当事人信息。月报表是实施案(证)件回访制度的基础性工作。为全面准确掌握当事人的信息,该局要求月报表包括:当事人的姓名、详细住址、案件事由、联系号码、案件承办人等。由于回访工作是一项新生事物,各下属单位在操作过程中存在“报好不报坏”现象,如故意隐瞒不太好说话的一方当事人,只报一方当事人;或上报无效的电话号码,无法进行正常回访;对处理结果双方当事人都不太满意的,索性整个案件都不报等。为此,该局反复向下属单位强调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同时在制度上对月报表进行了明确规定:一是上报对象必须有双方当事人,二是联系方式必须有效,三是所有案件必须上报,实行和办案补贴挂钩。通过整改,当事人的有效号码从原来的50%上升到90%以上,结案案件上报率从80%上升到100%,有效杜绝了瞒报、漏报现象,为案(证)件回访顺利实施打下了良好基础。

  三、逐个回访,力求真实搜集当事人意见。这是实施案件回访制度的关键环节。为防止办案人员和当事人隐报实情,在进行回访时,首先让当事人说明案件经过、处理结果,看是否与上报材料相符。对于个别当事人因没达到自己的要求,对办案人员不满、发表意见不客观真实的,该局坚持第一时间约谈办案人员,联系案件当事人所在地政府、村组干部,再通过多渠道联系案件知情人,了解事情的真相。同时,督促案件办理人员再次入户回访,做好解释工作,以赢得当事人的理解与支持。在回访当事人的同时,注重收集案件以外的信息,及时记录案件当事人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建议和需要解决的民生热点、难点问题。据统计,1月以来通过回访,共收集群众意见建议112条,为群众解决与生产生活有关的民生难题85件,进一步改进了工作,树立了司法行政干警的良好形象。

  四、认真交办,力求整改工作到位满意。进行案件回访的目的是真实地了解司法干警工作水平和服务态度,以及在办案中存在的问题,真实反映群众对司法干警的公正评价,使司法行政工作真正地接通地气,最终赢得群众认可,提高社会公信力。为确保目标实现,该局一是定期发放通报进行总结,每月公布回访结果,每季度发放情况通报,指出存在的问题及下阶段工作要求。各下属单位每月召开一次通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总结会,对照通报查漏补缺,认真总结。二是重要问题实行交办,对工作不到位,群众不满意的办案单位和个人,以局长名义发出交办函,限期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反馈给案件当事人。三是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将回访结果、群众满意度以及整改措施纳入下属单位的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考核,与评先评优、干部提拔使用挂钩。通过情况通报、交办整改、信息反馈三个环节,切实架起了司法行政干警与群众的连心桥——群众有诉求的平台、干警有监督的渠道,群众的气顺了、干警的劲来了,办案水平提高了、整体形象提升了。今年5月,该局在电话回访中,一名当事人反映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存在乱收费现象。局纪检监察室立即以局长的名义把交办函发至该单位,要求经办人说明原因。最后查明,是当事人把代理律师替他交法院的诉讼费、公告费等费用当成了律师收费。

  标本兼治以案促改工作开展情况报告三

  为充分发挥执纪审查的治本功能,近日,河南省开封市纪委印发《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工作实施意见》,以以案促改为突破口,做好执纪审查的后半篇文章。

  明确工作流程。制作《以案促改工作流程图》,由纪检监察机关预防腐败室对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筛选,报请相关领导同意后,对案发单位下发《关于开展案件剖析做好以案促改工作的通知》。案发单位制定以案促改工作方案,报预防腐败室审核备案后,及时召开警示教育动员大会,按照通报案情、宣读处分决定(检讨书或忏悔录)、重点岗位人员表态发言、党委(党组)负责人讲话等步骤组织实施,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扩大执纪审查后续效应。

  做好原因剖析。坚持问题导向,深刻剖析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找出症结及制度漏洞,形成本单位案件剖析报告。研究发案规律,深挖案件反映出的思想教育、监督制约、体制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查找关键环节、重要岗位、重点人员的廉政风险点,并及时调整风险等级。通过案件倒查,划清责任,又要以案促改,对权力进行科学分解和配置,规范权力运行,强化监督制约。

  及时整改落实。案发单位建立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及时将整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个部门、岗位和环节,严格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针对典型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对现有制度进行全面审查、评估和清理,查漏补缺,建立完善相关制度,确保整改取得实效。案发单位以案促改工作结束后,预防腐败室、党风政风监督室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委员、党风政风监督员等组成检查组,采取查看相关材料、民主评议、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对案发单位开展以案促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党风政风监督室将案发单位开展以案促改工作情况纳入全市年度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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