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_劳动合同与毕业生就业协议的不同区别

更新时间:2019-11-12 来源:劳动合同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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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业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也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就业协议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

  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1、内容不同

  在毕业生就业协议当中,毕业生的义务是向用人单位如实地介绍自己的情况,并按时到用人单位进行报到。用人单位的义务是如实向毕业生介绍自己的情况,负责办理毕业生有关手续。学校的义务则是负责完成有关的派遣工作,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分配的具体体现。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必须签订的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

  2、主体不同

  就业协议书主体有三方,毕业生、用人单位、高等院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是人才市场上的平等主体,双方经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而达成协议。劳动合同的主体双方,则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也是平等的主体,但劳动者到用人单位就业后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

  3、法律依据不同

  毕业生就业协议,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分配的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政策规定。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

  4、签订时间不同

  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找工作过程中落实用人单位后签订的,就业协议在学生离校前签订。劳动合同是可以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前签订,也可以到单位报到并正式上班后一个月内签订。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工资待遇、住房等方面有事先约定,可在就业协议的约定条款中标明,附后补充**日后订立劳动合同时对此内容应予以认可。

  5、适用领域不同

  劳动合同,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法劳动者只要有劳动能力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经过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都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只适用与高校毕业生。

  6、纠纷解决办法不同

  毕业生因就业协议发生纠纷,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能提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若因劳动合同发生纠纷,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如果当事人就劳动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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