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吉林省政府工作报告_2017年吉林提升乡村医生待遇实施方案解析

更新时间:2019-11-26 来源:工作报告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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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村医生是医疗卫生服务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大农村居民的健康 “守护人 ”,是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力量。近年来,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启动实施以来,全省乡村医生整体素质稳步提高,服务条件明显改善,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不断提升。近期,省政府下发了 《吉林省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切实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

  方案中指出,到2020年,全省50%以上的乡村医生达到中专及以上学历,并逐步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75%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和培养培训等政策得到进一步健全完善。到2025年,力争使全省乡村医生总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达到50%以上。乡村医生具备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各方面合理待遇得到较好保障,基本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需要的乡村医生队伍,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更好地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明确乡村医生职责。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负责向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并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乡村医生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包括:疾病的初步诊查和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疗以及康复指导、护理,危急重症病人的初步现场急救和转诊,传染病和疑似传染病人的转诊。

  合理配置乡村医生。随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深入开展和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逐步建立,各市县要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服务现状、预期需求和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配置乡村医生,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居住分散的可增加配备。有条件的可增配1名护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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