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微信下载|2017年最新信用卡新政策规定

更新时间:2019-12-26 来源:服务合同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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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人手多张信用卡已经不是什么稀奇事呢,那么信用卡相关的政策规定就一定要熟悉了。以下是CN人才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不妨随小编一起了解一下。

2017年最新信用卡新政策规定

  为完善信用卡业务市场化机制,提高信用卡服务水平,保障持卡人合法权益,促进信用卡市场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利率标准

  对信用卡透支利率实行上限和下限管理,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 0.7 倍。信用卡透支的计结息方式,以及对信用卡溢缴款是否计付利息及其利率标准,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

  二、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

  持卡人透支消费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等,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

  三、违约金和服务费用

  取消信用卡滞纳金,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发卡机构向持卡人提供超过授信额度用卡服务的,不得收取超限费。发卡机构对向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不得计收利息。

  四、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

  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包括现金提取、现金转账和现金充值。

  其中,现金提取,是指持卡人通过柜面和自动柜员机(ATM)等自助机具,以现钞形式获得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现金转账,是指持卡人将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划转到本人银行结算账户;现金充值,是指持卡人将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划转到本人在非银行支付机构开立的支付账户。

  持卡人通过 ATM 等自助机具办理现金提取业务,每卡每日累计不得超过人民币 1 万元;持卡人通过柜面办理现金提取业务、通过各类渠道办理现金转账业务的每卡每日限额,由发卡机构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 ; 发卡机构可自主确定是否提供现金充值服务,并与持卡人协议约定每卡每日限额。发卡机构不得将持卡人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划转至其他信用卡,以及非持卡人的银行结算账户或支付账户。

  五、交易信息

  银行卡清算机构应会同发卡机构和收单机构,严格按照银行卡业务相关监管规定,进一步完善信用卡交易业务规则和技术标准。

  各发卡机构、收单机构应真实反映、准确标识现金提取、现金转账和现金充值等业务类型,完整传输交易信息,确保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追溯性以及在支付过程中的一致性,便利发卡机构识别与判断风险,保障信用卡交易安全。

  六、信息披露义务

  (一)发卡机构应通过本机构网站等渠道,充分披露信用卡申请条件、产品功能、收费项目与标准、安全用卡知识和信用卡标准协议与章程等内容,并及时进行更新。

  (二)发卡机构应在信用卡协议中以显著方式提示信用卡利率标准和计结息方式、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的条件和标准,以及向持卡人收取违约金的详细情形和收取标准等与持卡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确保持卡人充分知悉并确认接受。其中,对于信用卡利率标准,应注明日利率和年利率。

  (三)发卡机构调整信用卡利率标准的,应至少提前 45 个自然日按照约定方式通知持卡人。持卡人有权在新利率标准生效之日前选择销户,并按照已签订的协议偿还相关款项。

  七、非本人授权交易的处理

  持卡人提出伪卡交易和账户盗用等非本人授权交易时,发卡机构应及时引导持卡人留存证据,按照相关规则进行差错争议处理,并定期向持卡人反馈处理进度。鼓励发卡机构通过商业保险合作和计提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依法对持卡人损失予以合理补偿,切实保障持卡人合法权益。

  八、利率信息报送

  发卡机构调整信用卡透支利率、免息还款期、最低还款额等相关标准的,应提前 60 天向人民银行报告。

  信用卡利率纳入人民银行利率监测报备系统按月进行填报(详见附件),应于每月 9 日前完成对上月数据的报送工作,起始报送时间为 2017 年 2 月 9 日前,填报 2017 年 1 月相关信用卡利率信息。其中,全国性银行报送人民银行总行;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属地化管理原则,报送法人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九、信用卡业务自律管理

  充分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对信用卡利率确定和计息规则等实施自律管理,维护市场正当竞争秩序。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应按照信用卡业务相关监管制度要求和本通知规定,建立健全信用卡发卡流程、使用管理和客户服务等自律机制,制定信用卡协议与章程推荐范本,保障持卡人合法权益,促进信用卡市场有序发展。

  本通知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此前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卡业务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请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外资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

  新规带来的四重福利!

  新规主要带来了四个方面的大利好,这包括:

  1、免息还款期或超过60天、最低还款额可低于10%;

  2、透支利率有望下浮30%,实行上下限管理,最低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

  3、取消“滞纳金”,改为“违约金”;

  4、完善了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持卡人通过ATM提现的每卡每日累计额由2000元提高至1万元。

  申卡可对比这六点!

  央行信用卡新规给了银行更多自主权,势必带来产品的个性化和差异化,这也是各方所乐于看到的。融360理财师表示,今后办卡可先看银行提供的这6点,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信用卡。

  一、透支利率

  信用卡透支利率实行上限和下限管理,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这也就意味着透支日利率最低万分之三点五,卡友们之后办卡,记得要先比较信用卡日透支率,选择透支利率最低的一家银行即可。

  此外,信用卡透支的计结息方式、信用卡溢缴款是否计付利息及其利率标准,这两方面也都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卡友也要记得比较一下哦~~

  二、免息期

  新规取消了免息还款期最长期限的规定,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不同银行的免息期长短原本就不一样,之后更完全由发卡机构自己做主,免息期的长短也是申卡的重要参考指标哦。

  三、“违约金”

  取消滞纳金引入“违约金”,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办卡前,卡友一定要比较下银行 “违约金”收取的比例问题,挑选最划算的、最经济的银行。

  四、预借现金

  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包括现金提取、现金转账和现金充值,卡友们在办卡前,一定要了解现金提取额度、现金转账额度及手续费标准,更重要的是:了解银行是否允许用信用卡给微信、支付宝充值,这一点对卡友绝对是100%利好,可以让卡友使用更多的透支额度。

  五、看最低还款额

  新规取消了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当月透支余额的10%的规定,改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对于资金不宽裕、还款能力较差的人来说,最低还款额越低当然越好了,但需要注意的是还了最低还款额仍然会被收取透支利息;

  六、看盗刷赔偿方式

  新规鼓励发卡机构通过商业保险合作和计提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 依法对持卡人损失予以合理补偿。所以,卡友办卡前,比较各银行的信用卡盗刷赔偿方式也是很重要哦,毕竟信用卡盗刷的事情经常发生,而且大部分最后都是卡友自己承担。盗刷赔偿方式,不妨也作为您申卡的重要指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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