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性质是|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三篇

更新时间:2020-04-06 来源:社会实践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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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一

  为了扎实做好今年我区24个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莆田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XX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莆委办[XX]2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xx大精神,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会组织法》和《福建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实施意见(试行)》的规定,围绕构建和谐社区的要求, 以加强社区居委会组织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目的,坚持民主、平等、择优原则和直接、差额、无记名投票的选举原则,把德才兼备、公正廉明,作风正派、乐于奉献、群众信任的优秀人才选进居委会班子,为全面扎实推进我区和谐社区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方法步骤

  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从5月5日开始,9月15日前全面完成。为确保选举工作顺利开展,在全面开展换届选举前,各街道要选择1-2个基础好、条件比较成熟、有代表性的居委会开展选举试点,特别是开展妇女成员专职专选试点,选举试点工作从5月5日开始, 7月8日结束,7月5日确定为各试点居委会选举日。通过试点,总结经验,更加科学地指导选举工作。今年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分为七个阶段。

  (一)组织准备阶段(5月上旬至6月中旬)

  1、调查摸底。各街道、有关镇、管委会要切实摸清辖区内居委会的基本状况和现任干部、党员和一般居民的思想动态,对居情复杂、管理薄弱的居委会,要采取“一居一策”,分清重点和难点,以便有针对性的指导选举工作。

  2、居财任期审计和民主评议。坚持先审计再换届,原则上先党组织换届,后居委会换届。各街道、有关镇、管委会要认真组织开展对居财的审计和对现任居委会干部的考核、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工作。各居委会要把评议居委会成员工作情况和居财审计结果以居务公开的形式进行公布。

  3、制定实施方案。作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直接指导者和组织者,各街道、有关镇、管委会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换届选举实施方案,方案即要有时间进度上的安排,又要有具体工作要求,同时突出对重点难点居委会的指导,实施方案报区选举指导组备案。

  4、成立选举工作机构。涵江区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指导组负责指导全区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选举的日常工作。各街道、有关镇、管委会要相应成立居委会换届选举指导组,并成立初步候选人资格审查小组,负责指导辖区内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5、召开工作会议部署。拟于5月5日召开全区村(居)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会议。会议后,各街道、有关镇、管委会要结合各自实际,召开换届选举动员大会,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部署。

  6、培训选举骨干。5月上旬拟以会代训的形式对全区换届选举骨干进行培训,主要对象为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党政分管领导、指导组成员、社事办主任等。街道、管委会要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切实加强对选举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主要培训对象为街道包居干部、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社区选举工作人员等。培训中,要组织学习《选举指南》、《福建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实施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掌握选举程序,提高指导换届选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7、选举经费保障。选举经费分级承担,区级选举经费由区财政承担,各街道、有关镇、管委会要按照有关规定,将选举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用于培训骨干、宣传发动、印制选票等选举开支。

  8、选举宣传动员。全区各级都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如运用广播、电视、传单、标语、宣传车等宣传工具,大张旗鼓地宣传《居委会组织法》、《福建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实施意见(试行)》,增强选民的民主法制意识,有效引导选民珍惜自己的选举权利,全面、正确地理解选举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和原则,掌握选举的方法步骤,调动选民民参与选举的积极性;要广泛宣传居委会成员候选人任职资格条件,真正把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科学文化知识,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身体健康,热心为社区居民服务的人选入居委会领导班子。宣传工作要贯穿选举全过程,坚持因地制宜,力求形式多样,注重宣传效果。

  9、确定和公布选举日。我区居委会选举日确定为8月10日—8月16日之间,各街道、有关镇、管委会选举指导组要在这个时间段内具体确定每个居委会的选举日,上报区选举指导组核准后,以公告形式张榜公布。

  (二)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选举阶段(6月中旬至下旬)

  1、召开居民会议。确定选委会成员和候补成员职数、选举办法和时间地点等,以社区居委会名义用公告形式张榜公布。

  2、组织选举。召开居民会议,选举产生选委会成员和候补成员。召开第一次成员会议,选举产生选委会主任、副主任。

  3、以公告形式公布选举结果。

  (三)选民登记阶段(6月下旬至7月中旬)

  1、宣传发动。召开各种会议、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宣传选民登记的有关规定,动员社区居民积极踊跃参与换届选举工作。

  2、确定和公布选民登记日。7月10日确定为全区选民登记日,各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要以公告形式张榜公布。

  3、选民资格和选民登记。年满十八周岁的社区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的人除外。

  选民登记日前,户籍和居住均在本社区,具有选民资格的居民,具备了在本社区进行选民登记的条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选民登记。

  4、公布选民名单。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十五日前公布。要公布全体选民名单,并附外出选民名单和老、弱、病、残、行动不便需用流动票箱投票的选民名单。

  5、给外出选民发信。告知其选举日和开箱计票时间,希望其回社区参加选举等。

  6、颁发选民证。

  (四)居民代表和小组长选举阶段(7月中旬至8月上旬)

  1、调整居民小组的设置。按照便于自治和管理的原则,对因居民小组数量偏多或偏少的社区,应在换届选举前,对现有的居民小组规模进行适当调整,并以公告开式张榜公布。

  2、确定居民代表名额。居民代表数额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确定。每个居民小组选出的居民代表不得少于二人、多于三人,每个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居民代表总数不得少于五十人。

  3、提名候选人并组织选举。按各居民小组选举产生居民代表和小组长,居民小组过半数选民或户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或另选人按应选名额,以得票多的当选。共5页,当前第2页

  4、公布当选名单。以公告形式公布当选的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名单。

  (五)确定居委会成员候选人阶段(7月下旬至8月上旬)

  1、确定居委会成员职数。各街道、有关镇、管委会要按照闽委办〔XX〕25号和莆委办(XX)26号文件精神,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确定本届居民委员会成员职数配备方案,并报区选举指导组备案。

  2、确定妇女成员专职专选职位。召开居民会议,根据社区情况,决定是否设立妇女成员专职专选职位,以确保落实省、市委提出的“两委”班子中至少有一个女性成员的要求。

  2、提名初步候选人。发布提名初步候选人公告,内容包括:居委会成员应选名额、任职资格条件,妇女专职专选职位、提名办法,提名起止时间等,并组织提名。

  3、公布初步候选人名单。各居民选举委员会将提名表收集后进行汇总,把所有初步候选人名单,在正式候选人名单确定之前按姓氏笔划顺序以公告形式张榜公布。

  4、审查初步候选人资格。初步候选人名单由居民选举委员会初步审核后上报街道、镇、管委会选举指导组。街道、有关镇、管委会资格审查小组要严格按照任职资格标准,对初步候选人逐一进行资格审查,在征求纪检、计生、综治、土地等部门意见后,除主任候选人报区选举指导组审批外,其它初步候选人由街道、有关镇、管委会资格审查小组直接审批,资格审查结果应用公告形式向全体选民张榜公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推荐提名为居委会候选人:一是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①选举日前二年内本人提前生育即包括婚前生育、未满间隔期生育、符合再生育条件未经审批生育和未达到法定婚龄怀孕生育,选举日前五年内本人多生育或婚外生育的;②往年违反计生政策未接受处理或处理未到位的),违反土地政策和居规民约造成不良影响的;二是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聚众赌博的;三是利用宗派势力甚至黑恶势力等干预社区正常工作的;四是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差的;五是用各种方式干扰选举和贿选的;六是受开除党籍处分或受刑事处罚或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七是不符合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的。各街道、有关镇、管委会可对以上七条标准进行进一步细化,并在提名初步候选人公告上向全体选民公布。

  5、预选确定正式候选人。发布预选公告,公布预选时间、地点、办法和参加人员。召开居民会议,以秘密写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预选,以得票多少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

  预选的一般程序为:①总结上届居委会工作;②公布居财审计结果;③通报初步候选人提名情况和资格审查结果;④主任候选人和付主任候选人发表竞选演说;⑤推选产生唱票、计票、监票人员;⑥宣布写票规则;⑦分发预选选票;⑧居民代表秘密划票并投票;⑨当场开箱计票;⑩公布预选结果并填写预选结果报告单。

  6、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正式候选人名单应于选举日前2日按姓氏笔划为序以公告形式张榜公布。

  (六)投票选举阶段(8月中旬)

  1、确定选举大会或中心投票站和投票分站。按照《福建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规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采取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户的代表方式选举产生的,应根据居民居住状况和便于投票的原则,设立中心投票站和若干投票分站进行投票。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采取居民代表方式选举产生的,应当召开选举大会。选举大会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共5页,当前第3页

  2、张榜公布选举公告。公布投票选举时间,参加人员、选举大会地点、中心投票站和投票分站地点及开箱计票时间等。

  3、培训选举工作人员。选举大会应有主持人和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等工作人员;每个投票站(含中心投票站)的工作人员至少在6名以上。

  4、印制选票等。主任、副主任,委员及妇女成员专职专选职位选票要分开设计和印制,制作票箱、封签等。

  5、布置选举大会或投票站。主要有:①挂横幅,标明xx社区换届选举大会;或 xx社区第x投票站或中心投票站;②公布选民投票须知;③张贴放大的选票票样;④安排投票流水作业程序:验证处→领票处→代写处→秘密划票处→投票处。5公布有效票和无效票认定规定6公布工作人员名单等

  6、组织投票选举。选举大会一般程序:

  (一)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并宣布选举大会开始;

  (二)选举工作人员到位;

  (三)清点人数,宣布应到和实到人数及本次选举的有效性;

  (四)候选人逐一与居民代表见面;

  (五)检查密封票箱;

  (六)居民代表依次领票、写票、投票;

  (七)打开票箱,分检选票;

  (八)宣布领回、发出、收回选票数,最低当选票数,有效票数、无效票数、弃权票数,当众处理多余选票;

  (九)唱票、计票人在两名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唱票、计票;

  (十)密封选票,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

  (十一)主持人和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签章;

  (十二)宣布候选人和另选人得票数及选举结果;

  (十三)新当选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讲话;

  (十四)宣布选举大会结束。

  7、公布选举结果。在选举日或次日张榜公布选举结果。

  (七)总结提高阶段(8月下旬至9月中旬)

  1、建立健全换届选举工作档案。整个换届选举过程中的会议记录、选举公告、预选和投票选举的选票、上报或下发的文字材料、候选人竞选承诺等资料进行归档,以备查阅。有条件的村对张榜公布的选举公告要拍摄存档。

  2、完善后续工作,规范管理。各街道、有关镇、管委会要及时督促、组织新老班子依法及时进行印章、办公场所、集体资产、工作档案等移交。关心和爱护离职离岗的居委会干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设置下属工作委员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3、组织任职培训。新一届居委会产生后,各街道、管委会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新一届居委会成员进行岗前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以适应新形势下社区工作的需要。

  4、验收评比。各街道、管委会要按照《选举指南》规定的各级验收标准,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进行考评验收,全面总结经验教训,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街道、有关镇、管委会要把换届选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制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具体指导,实行分片包干和目标责任制,应至少向每个社区居委会选派一名干部担任指导员,对选情复杂的社区居委会,街道、有关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换届选举中的重大事件,重要信息要及时上报区选举指导组。换届选举结束后,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形成书面报告和综合统计表,以各街道、乡镇、管委会名义上报区换届选举指导组。

  (二)认真执行设岗定位,妇女成员专职专选规定

  根据莆委办[XX]26号文件精神,为确保妇女在社区居委会中占有一席之地,有效发挥作用,必要时可根据村居情,在规定职数内设置一个妇女委员职位,专职专选,差额选举。

  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二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六届社区居委会换届工作的通知》(*党办发[20xx]*号)、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全区第六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办[20xx]***号)和中共***市委办公室《关于转发的通知》([20xx]62号)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县第六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居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选举办法》为依据;坚持党的领导,全面实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真正把群体拥护、思想好、办事公道、有文化、会管理、真心实意为群体办实事的人选进居委会班子,确保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社区各项事业全面发展,为构建和谐社区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成立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组织机构

  (一)成立社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县委、政府成立以主管领导为正、负组长,相关部门、镇党委、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换届选举工作,并下派工作指导组,协助居委会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具体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社区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并履行以下职责:

  1、宣传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2、制定本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方案;

  3、指导和监督居民委员会选举依法开展工作;

  4、培训换届选举工作人员;

  5、负责向社区选举委员会推荐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6、受理选举工作中的举报和来信来访,并查处选举中的违法行为;

  7、检查验收和总结选举工作;

  8、负责选举工作中的其它事务。

  (二)成立社区居委会选举委员会。各社区成立选举委员会,主持居委会的选举工作。居民选举委员会要严格按照《选举办法》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宣传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

  2、制定并实施本社区选举方案及方法;

  3、组织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4、组织推荐和确定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并公布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情况;

  5、组织推选新一届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负责直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选民登记;

  6、确定选举日期、地点和程序;

  7、主持召开选举大会和组织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8、受理群众来信来访;

  9、整理、建立选举工作档案,总结上报选举工作情况;

  10、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应当退出社区选举委员会;空缺的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由居民代表会议推选增补。选举委员会履行职责期限自组成之日起至新一届社区居委会组成后10日内止。

  三、选举步骤

  全县第六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统一在20xx年11月1日开始,到11月30日结束。

  (一)推选产生社区换届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成员由上一届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由5—9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全面负责居委会选举工作。居民选举委员会成立后,向全体居民公告,并报镇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社区选举委员会由上届社区委员会主持。

  (二)培训换届选举工作人员。各镇和社区居委会要认真搞好选举前的培训。要对指导、组织换届选举的工作人员集中培训,组织他们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掌握换届选举的基本要求和具体操作程序。

  (三)选民登记。选举委员会对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居民进行资格认定,并认真做好选民登记,选民名单在选举日20天公布。选民对公布的名单有异议的,在选举日前5天向选举委员会申诉,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前3天做出解释或答复。选民登记工作要严肃认真,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

  (四)推选社区成员代表。社区成员代表由社区居民、居民小组或户派代表推选产生。每届任期3年。社区成员代表一般按每20—50户推选1名代表或每个居民小组推荐5—10名代表组成。代表总数一般应在50名左右(最低不能少于35名)。社区成员代表名单应在选举日前20天前张榜公布,居民如有异议,应在选举日前5天向社区选举委员会提出,社区选举委员会应在3日内依法做出解释或补正,社区成员代表以补正后为准。

  (五)提名确定候选人。

  1、本辖区年满18周岁的社区居民,除依照法律被的人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社区居委会候选人可采取面向社会“公开选拔、择优入围、民主选举”的办法进行。各镇要通过公开选拔的办法,注重从大中专毕业生、城镇退役士兵、下岗失业人员中选拔优秀人才。公开选拔工作由县委、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应试人员的笔试、面试、考核和资格审查结果应及时通知本人,被确定为社区居委会正式候选人的,要以书面形式在选举日的前5天向社区居民公开。

  2、提名产生候选人。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出应采取有选举权的居民10人以上联名提名、户代表5人以上或居民小组推选的代表3人以上联合提出;也可由镇政府面向社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招聘推荐。推荐人数较多的,由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代表大会,对提名的或推荐的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进行投票,以得票多的确定为正式候选人。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日前3天张榜公布选举时间、地点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名单。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正式候选人的,应退出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由社区成员代表推选补齐。

  3、提倡社区党组织与社区居委会交叉任职。社区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可以按照法定程序推选为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通过选举兼任社区居委会成员。提倡社区党支部书记和社区居委会主任经过民主选举可由一人担任。但是交叉兼职要建立尊重选民意愿、遵循民主选举程序的基础上,不搞“一刀切”。

  (六)选举办法

  1、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由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更换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2、社区居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3—9人组成。其成员一般按照每300户配备1名的比例确定,1500户以上的每增加500户,增配1名,但最少不能低于3人,最多不超过9人。具体人数由各镇根据社区规模、人口等实际情况确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3、有条件的社区居委会可召开社区居民大会直接选举居民委员会成员。实行直接选举的社区,应由全体18周岁以上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社区居民参加,规模较大或居住分散的社区可以同时设立中心投票站和分站,但不能设流动票箱。每个投票站必须有3名以上的监票人。

  4、采取召开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应按照要求推选本届社区成员代表,组成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选举委员会要在确定的选举日、地点依法组成社区成员代表召开选举大会。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选举居民委员会成员时,只设一个投票箱。

  5、组织投票选举前,选举委员会要提名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并经选举大会通过。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唱票、计票等项工作。选民或代表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也可以投反对票、弃权票或另选他人。选民或代表自己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

  6、实行直选的社区,投票结束后,选举工作人员应当立即将投票箱集中到选举中心会场,统一当众开箱,公开唱票、计票;实行召开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选举的社区,应在投票结束后,当众开箱,公开唱票、计票。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当场公布。

  7、参加选举的选民过半数,社区居民代表超过三分之二,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参加选举的过半数赞成票的始得当选。如候选人票相等,不能确定当选欠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8、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没有当选的候选人中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第一次选举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差额数确定候选人名单。选举中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

  9、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有效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当选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各镇颁发《当选证书》,社区选举委员会将选举结果上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七)罢免、辞职和补选。

  1、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要定期向居民或居民代表报告工作,接受社区居民评议;对违纪违法和严重失职者,社区居民有权检举或者提出罢免意见。有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居民联名或有10名以上社区居民代表联名,可以要求罢免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各镇要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搞好社区工作,对工作滞后、群众不满意,特别是违纪违法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经社区成员或居民代表按规定提出建议后,各镇指导社区依法组织罢免。

  2、罢免建议以书面形式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或各镇政府提出,并写明理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社区成员或居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罢免全体社区居委会成员时,各镇可以召开社区成员或居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

  3、社区成员、居民代表会议在审核罢免建议时,提出罢免建议者应当到会回答问题,被罢免者有权出席会议并进行申诉。

  4、辞职与补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要求辞职的,应当书面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由社区成员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通过,并就缺额进行补选。同时,报镇政府备案。补选的成员任期到本届社区居民委员会任期届满为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不经法定程序,都不得任命、罢免、撤换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

  (八)建章立制,总结验收。

  1、健全和完善社区居民自治的各项规章制度。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要严格按照《居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的规定和宁党办[20xx]36号及宁民发[20xx]112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本社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要及时建立健全社区居委会的各种组织和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协商共建等各项民主制度,促进居民自治健康协调发展。

  2、做好社区新老社区居委会的交接工作。交接工作由各镇负责主持,原社区居委会干部应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物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它遗留问题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社区居委会。

  3、换届选举结束后,各镇要组织检查验收和总结。检查验收的具体内容是:①社区居委会是否依法选举产生;②选举程序是否规范、合法、有效;③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属机构是否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完善,并符合实际;④是否制定了本社区办理公益事业的发展规划;⑤换届选举档案、表册是否健全和归档。

  检查验收采取社区居民委员会自查、各镇初查、县全面检查验收的方法进行。

  各镇要如实填写本《实施方案》后附的《居委会选举情况汇总表》(表一、表二),并将书面总结和汇总表一并上报县民政局。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是一项法律性严、政策性强的工作,关系到扩大城市基层民主、建设和谐社区的顺利推进,只有依法进行选举,维护广大居民群众的民主选举权力,才能完善居民自治,保证广大居民群众在基层社会事务管理中当好家、做好主,才能调动社区居民群众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建设和谐社区的积极性。因此,各镇党委、政府要按照县委、政府《通知》要求,依法搞好选举工作;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作为下半年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积极主动地配合组织部门,做好调查研究,制定好本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充分发挥镇党委的领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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