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_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更新时间:2021-08-23 来源:合同范本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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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来说,合同是双方合意的结果,单方无权解除租赁合同;但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下面是CN人才小编整理的关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欢迎阅读借鉴。

  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合解字第____号

  甲方____与乙方____原于____年__月__日签订的合字第____号________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权证号________号,现因甲方欲出售乙方承租的私产房,依照法律规定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是乙方放弃购买,因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该房屋租赁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予以解除。

  因解除合同给___方造成损失计____元,由___方负责赔偿。赔偿金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分___次付清,特此协议。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房屋登记管理机关审查证明后生效。协议书一式___份,由双方各收执___份,鉴证机关收存一份,送___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附件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条件

  符合《合同法》所规定的法定解除或双方约定解除条件的,当事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关系随之解除自无异议。但是,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对于房屋租赁合同不完全符合法定或约定的解除条件,但实际上确实无法继续履行的,解除合同或许是更为“经济”的解决方式。

  案例

  2009年3月28日,博龙公司向恒立通公司租赁其所有的一处房屋,租赁期限自2009年4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并预先缴纳了租赁费5万元。后因博龙公司认为房屋存在严重的漏水问题,恒立通公司也未能解决问题,故在2009年4月16日发函给恒立通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租赁费5万元。另外,博龙公司一直未实际使用涉案房屋。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博龙公司的诉讼请求。认为博龙公司请求解除合同的依据不足,合同并未完全符合法定的解除条件,故予以驳回。

  二审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但驳回其要求返还5万元租赁费的请求。认为博龙公司自签订合同后一直未实际使用涉案房屋,以其客观行动表明双方的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的合同应当解除。同时也认定了博龙公司在本案的违约行为,故将其已付的5万元租赁费作为赔偿恒立通公司的损失。

  法律设立合同解除制度的重要目的在于保障合同解除的合法性,禁止当事人在没有任何法定或约定根据的情况下任意解除合同。

  小编认为:上述一审法院在合同未满足解除条件的情况下作出一审判决并无不妥,但对于特殊案件的处理,也需要考量裁判所引发的社会效果。一方面,博龙公司未曾使用涉案房屋,若不解除合同,将会导致涉案房屋长期闲置,也使博龙公司在不占用房屋的情况下承担租金损失,这与“物尽其用”原则是相背离的,避免不必要的财产浪费。另一方面,《合同法》第110条规定了减轻损害规则,在出租人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后,出租人有义务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而及时解除合同正是防止损失扩大的最有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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