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高等学校本科教育]高等学校教育管理职员制度的实践与思考论文

更新时间:2024-03-24 来源:高等教育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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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等教育的发展,不仅需要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师队伍,而且需要一支严谨的教育规律、懂科学管理,德才兼备、结构合理的教育管理队伍。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髙等学校教育管理队伍得到充实和加强,管理水平有了一定提高。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孽济体制的建立和教育改革的逐步深入,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的任务更繁重和复杂,教育管理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題也日趋显现。一方面,骨干队伍老龄化,青年队伍不稳定,“断层”乃至“断代”严重。预计今后三五年内,高校中层及其以上管理人员将出现“代际交替”的困难。另方面,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与高校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不相适应。队伍中大部分虽然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但多数缺乏系统现代管理学知识,对高等教育管理基本规律、特点了解与掌握不够全面和深入,尤其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管理的新问題研究甚少,管理工作就总体而言还没有超越经验管理的水平,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和管理方法也还停留在旧模式上,面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冲击,尚缺乏相融的主动性和发展的适应性。

  上述问题成因,除教育管理工作的地位和作用长期未获得充分认识和正确评价,管理人员与教师在有关工资待遇、职务职称等政策问题不相协调,高等学校内部对管理队伍自身的管理也不够完善外,最根本的是传统人事管理体制和模式的缺陷所致。

  高等学校现行人事管理制度,是在我国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干部管理体制下形成的;显然已与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方兴未艾的高校综合改革虽然把人事制度改革摆在重要地位,进行了开拓性的改革探索,但由于与大环境的改革未同步协调进行,因而传统体制的许多积弊并未消除。主要有:一是管理权限过分集中,离校对人才的配置缺乏启主性。政府对高校的管理,几乎集宏观、微观于一身,一定程度上造成用人与治事两相脱节,加上职务任用上的终身制和人员的单位所有制,使高等学校对管理队伍的建设无法根据办学实际通过竞争选择达到自我调节优化。二是管理人员的考核任用缺乏竞争性。优秀人才不易脱颖而出,被任用者缺乏强的内在动力和危机感,而群众参与程度不高,互动效应也不足。三是管理方式简单划一,缺乏科学性,传统人事制度对各类事业单位性质、职能和人才成长规律不加区分,管理人员统一按党政机关干部的模式、标准和办法进行管理,不仅造成学校管理机构高度行政化、机关化和形成“官本位制”,许多学校管理机构臃胂、队伍庞大、管理松懈、效率低下。而且也不利于管理人员按照各自的工作特点、素质要求和成才规律自如地发展,管理人员除了行政职务的升迁外,别无更多可供选择的多样化发展方向。这在人员任用缺乏竞争性、利益分配缺乏激励性的情况下,必将在很大程度上压抑了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因此,改革现行人事管理制度和模式,建立有中国特色的高校人事管理制度,已是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党的十四大报告中强调:加快人事劳动制度改革,要逐步建立符合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不同特点的分类管理体制和有效的激励机制这是今后一个时期内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方针。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度,是党和国家关于建立分类管理人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等学校教育管理人员是一支知识分子相对密集的队伍,在实行职员制度上先行探索,无疑是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具有深远意义的改革任务和理论课题。

  根据中央关于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方针和国家人事部关于职员职级的设想方案,福建农业大学在总结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年来教育体制改革的实践,经调査研究,进一步提出高等学校实行教育职员制度的思路和方案,经省主管部门批准,1993年试行了教育管理职员职务聘任制度。这项工作尚属首次,也是一种新的改革尝试。

  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从高等学校管理工作和管理队伍的现状出发,探索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教育职员制度,促进学校管理干部队伍建设,以便更好地按照社会主义髙等教育发展的规律和特点,进行学校管理,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和办学功能的正常发挥。

  改革的思路,主要基于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趋势是走“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路子,打破传统的干部管理模式,按照不同事业单位及所属人员性质、职能和特点,建立相对独立的管理体系,形成各具特色的管理制度、标准和办法,高等学校实行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相配套的教育职员职务聘任制,改变管理人员按党政机关干部的单一任用方式,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开辟多元发展的新路,有利于从根本上克服“官本位制”,增强高校管理体系活力。

  第二,高等学校按照管理是一门科学、一门专业的要求,设置教育职员职务系列,涵盖高等学校所有管琿岗位的工作性质,充分体现管理人员的岗位特点、工作规范和素质要求,便于衡量管理人员的德才能绩,有利于激发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上进心,正确引导管理人员按照自身成长规律,在公开、平等竞争中求得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

  第三,实行教育职员职务聘任制,依据管理人员的学识水平。、管理能力、岗位层次、工作业绩和岗位经历等进行综合评价,确定相应职员职级并实施聘任,使他们在工资和其它待通上与同等学历、资历的专业人员大体平衡,体现了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对管理工作的地位与作用的正确认识评价,有利于稳定骨干队伍,&免中青年优秀管理人才流散。

  第四,高等学校实行教育职员职务聘任制,通过定编、设岗、明责、培训、考核、聘任和奖惩等一系列环节工作,把责、权、利统一起来,引入竞争、激励和约束机制,有利于调整管理队伍结构、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和加强管理职能部门建设,促使学校管理工作由过去单纯行政型、经验型管理向科学民主型、管理服务型转变。

  改革试点工作,从准备到实施,经历了近两年时间。主要围绕以下几方面进行:—是调査研究,精心设计改革方案,根据国家人事部的设想,结合高等学校实际,认真制定教育职员职务聘任制试行办法和与之相配套的考核办法。对范围对象、职级设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考核、聘任、晋升、培训和待遇等都作了具体规定。明确教育职员职务是根据高校各项管理工作需要设置的,有相应的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需要具备相应的职业专门知识、政策法规知识、管理知识及其它相关知识和管理能力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职级划分三档,每档次又分为若干级,各档次职级结构和最高职级,要在国家宏观控制比例指导下,根据实际需要设置I职员定级、任轵和晋升职级,须在上级核定的结构比例内坚持徳才兼备的标准,注重工作实绩,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原则上应逐级晋升,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不受学历和任职年限的限制,个别管理能力特别强,工作卓有成效的,可越级晋升。试行办法和实旎意见,既继承了过去高校人事工作的优良传统,也吸收和借鉴了近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果及反映现代管理的先进经验与科学方法。

  二是结合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落实管理人员“三定”工作,在人员编制二级分解的基础上,本着“精简、高效、满负荷”的原则,明确岗位设置,因事设岗,以岗择人。全校高、中级职员宏观比例分别按管理人员编制的15%和40%控制;原则上每个职能机构只设置一个高级职员岗位,少数专业性、综合性强,管理工作复杂性程度高,人员相对具有知识密集型群体优势的,设置二个高级岗。与此同时,自上而下逐级划分职责权限,引入目标管理办法,要求各部门单位在提出年度总体工作目标的基础上,确定各管理岗位全年或阶段性具体目标任务,把实行职员职务聘任制与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结合起来。

  三是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认真组织考核定级和聘任。本着管人与治亊既紧密结合又合理制约的原则,面上的考核工作,按规定程序和考核指标体系,由各部门单位组织进行,要求全体管理人员自我总结,在一定范围内述职,接受民主评议,最后由单位领导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定级意见,对推荐确定髙级职员的人选,由组织人事部门联合组织进一步考核。标准条件的掌握,以现从亊管理工作的层次和能力、实绩为主要依据,兼願学历、工作年限和工作经历等进行综合衡量,考核优良确定相应职级,一次到位,尽量做到职、级统一,能力实绩与职员职级相符。次试点工作,由于政府主管部门的支持和指导,目标明确,思路对头,领导决策有力,群众基础广泛,作为一项新的改革尝试,就整体而言基本收到预期成效。当然,首次开展这项工作,缺乏系统的理论和具体的政策指导,经验不足,加上历史遗留的茅盾较多,试点工作也遇到一些困难。如范围对象的界定、任职条件的把握、岗位需要与人员实际构成的矛盾、部分管理人员观念上未摆脱旧传统的束缚,还有与国家实行职员制度大的政策框架的衔接等问題,都有待于在进一步的实践中探索解决。

  (三)高等学校教育职员制度的确立,要受国家实行职员劁度有关政策制约,时间可能长一些,国家公务员条例和配套政策的相继颁布施行,对职员制度的实施是极大的促进和推动。在总结试点工作基础上,继续探索职员制度的模式和有关政策问题非常必要。

  1.目标和运作方式

  高等学校职员制度的总体目标是:围绕90年代高等教育发展的目标,逐步将人事管理工作纳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立分类管理的人事制度的基本框架内,以改善和提高管理队伍素质为目的,以稳定和吸引优秀人才为导向,以科学、公正地合理选拔任用人才为重点,重构高校人亊管理新机制,培养和选择一支具有良好个体素质和整体效能的教育管理队伍,使高等教育能更主动、自觉地适应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实现上述目标,从两个方面考虑:首先,根据脱钩分流和分类管理的原则,今后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入,高等学校将从党政机关的行政序列中分离出来,实行符合教育规律的管理体制,学校管理人员相应地也将不再使用“国家干部”的称谓并废除行政等级,实行教育职员制度。高等学校除主要领导具有行政级别由政府直接管理外,其他各类人员由学校自主管理。政府只管政策指导、宏观计划、间接控制,即通过对髙校实行人员编制总额和工资总額包干,制定政策法规和运用必要的经济手段,指导和制约高校的人事工作,使高等学校成为真正拥有相当的用人自主权和分配自主权的独立法人。

  在上述前提下,髙等学校内部对教育职员的管理,可以在国家实行职员制度政策框架内,从学校各部门、各层次管理工作需要出发,在职位分类基础上,本着因事设岗、以岗择人、事职相符、人事相宜原则,确定管理职员职级,实行聘任制度。各级职员均应有明确的职责和任职条件,在任期内有效。职员受聘后,通过聘任合同,规定双方责、权、利,使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各得其所,根据履行合同的工作实绩和表现情况,兑现升降、去留和奖惩,打破职务、级别、待遇的终身制,随需要变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能官能民。真正做到按平等竞争、优胜劣汰的原则任用人才。

  上述目标模式在体制问題尚未解决,人才市场的发育不成熟,社会保险体系不健全,高校缺乏足够的财力保障,人们的观念也未转变的情况下,宜逐步过渡《近期可采取行政职务与职员职务并行的方式,重点解决好一部分优秀中青年管理人才的待遇和发展问題,以稳定中青年管理队伍,改善结构,提高素质,保证教育管理骨干队伍的顺利跨世纪,有条件的高校,可以采取保留原行政级别记入档案,保留原国家工资待遇,校内津贴按职员职务分配的方式过渡。

  2.若干政策问题

  (1)范围对象的界定。学校教育职员的范围对象包括:学校内围绕脤务于高层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各项职能,专职从事不同类型、不同职责层次管理工作的人员。其中,除了党群管理和行政管理人员之外,也应包括从亊经济、会计、审计、统计、档案、资料等业务管理工作的人员和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这部分人员的工作性质属学校教育管理工作的范畴。列入实行教育职员的范围后,对其中符合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仍允许通过评审或考试获得相应职称。这样既有利于减少因专业技术系列设置不够科学所引起的攀比,也有利于吸引和稳定高学历和有真才实学的专业人才充实管理队伍。

  (2)职级划分和设置。目前国家颁布实行的新工资方案中,事业单位职员按六级划分,自部级至办事员严格与行政级别对应设置。从便于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资方案的套改和由行政级别向职员职级过渡考虑,这种划分和设置办法易于操作,但从高等学校实际情况看,管理层次和人员构成的跨度都较大,学历层次高的有硕士、博士,低的只有高、初中水平;而同一管理层次也存在人员素质、工作难易程度以及对本岗位工作的胜任程度和能力差异。职级划分过粗,以及正副归一所带来的“职务平台”问題,既不利于干部的管理和使用,也不利于人才的考核、选拔和激励。科学的划分应建立在职位分类的基础上,根据管理工作的层次设S职员职务档次,如髙、中、初级职务,或主管职员、主办职员、普通职员等。每一档次再设置若干等级,使职务档次的晋升需要经过若干台阶。这样,就会产生一个连续不断激励管理人员向上的机制,从而经常保持积极进取的状态。

  (3)关于标准条件。根据各级职员岗位所担负的职能和责任,制定规范的任职条件,包括素质、能力、业绩以及学历、经历要求,有利于保证职员的基本规格和引导职员努力向上,但实践中如何处理基本资格条件与现任职务的关系,是一个较难把握的问题。严格学历、资历要求,有一部分管理人员就难予确定或晋升到与其承担工作层次相符的职级。因此,坚持标准条件的同时,要考虑管理队伍的实际,突出能力、水平和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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