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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xx年度职业健康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切实维护广大职工身体健康及合法权益,落实职业病防治的各项措施,现制定我矿20xx年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综合”的方针,坚持“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认真履行部门职责,确实维护我矿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1、开展职业危害项目的申报工作,在各部门的配合下,完成申报工作。
2、配合开展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造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三同时”审查工作,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后,职业病防护措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据本矿职业病防治工作,加强对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职工卫生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场所有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制度,有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应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等。
4、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促进开展各科室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法律、法律的情况,进行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对存在违法的《职业病防治法》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同时,针对监督检查中查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5、组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6、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报告,按照作业场所与评价规范工作要求,认真开展监测与评价工作,把监测结果与评价结果存入档案,并同时向全体职工公开。
三、防治措施
1、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以矿主要领导为组长,安全、医院、生产、企管、劳资、、财务、后勤、培训、统筹、工会、宣传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管理职业病防治工作,各有关部要履行工作职责,齐抓共管,确保职业危害及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到位。设立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配备1-6名专兼职职防人员,在上级单位及矿领导小组业务指导下,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及职业病防治工作。
2、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防治责任制。
严格按照《职业危害防治防治法》第五条“用人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危害防治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危害防治危害承担责任”的规定,制定由本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负责人)总负责,部门分工负责和岗位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和责任保证制度。
3、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促进开展各科室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法律、法律的情况,进行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对存在违法的《职业病防治法》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同时,针对监督检查中查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四、考核指标
1、职业危害因素达标率99%上;
2、职工个人防护用品配备率100%;
3、职工教育培训覆盖率100%;
4、职业卫生档案建档率100%;
5、职业病查体率100%;
6、职业危害监测覆盖率100%;
7、工伤保险覆盖率100%,劳动合同签定率100%
五、保障条件
1、加强领导 ,建立以矿主要领导为组长,安全、生产、经营、后勤、工会、宣传、卫生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管理职业病防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履行工作职责,齐抓共管,确保职业危害及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2、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认真开展各项监督监测等健康监护工作。在矿职防组领导下,积极协调各职能部门,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
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预防性和经常性职业卫生监督监测监护工作,针对职业病危害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整治活动。
3、设立职业危害防治专项资金,加大职业危害资金投入,职业危害防治资金要求专款专用,专项资金计划由企管科落实,其他产生费用由矿财务负责解决,资金使用包括预防和治理职业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
六、具体措施及保障条件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实施职业卫生目标化管理为保障公司职业卫生工作的持续有效开展,成立由矿长为组长,副矿长为副组长,安全部、人力资源部、通防部、医院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职业卫生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职业卫生工作。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日常开展。实行目标化管理,将目标层层分解到各专业、各单位,并把职业病防治工作作为对单位领导人进行考核的重要内容。职业卫生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对各部门的职业卫生工作进行考核。
2、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各项制度。按照《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第十条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各级责任制和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制度,严格贯彻落实,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3、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职工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权益。按照国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本单位的人数、工资总额、缴费情况以及财务会计账册等有关情况,按时缴纳工伤社会保险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作好工伤社会保险工作,使在职业活动中所发生的工伤、职业病以及因此而死亡,造成职工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职工或其家属能够从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和服务的社会保障,保证职工或其家属的基本生活,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等。
4、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积极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工作,使工作场所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难;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职工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职工健康的其他要求
5、本单位的建设项目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当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6、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内容,建立或完善职业卫生防治管理措施:
篇二:职业安全卫生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
公司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第47号、48号、49号、50号、51号令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办法》安发[8号)有关规定,做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职业危害人员生命安全健康及相关权益,落实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职责,根据有关单位上报职业安全卫生防治计划,结合公司实际,现制定20xx年职业安全卫生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望认真执行。
一、职业安全卫生防治目标
1、新增职业病例为零;
2、职业危害告知率100%;
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警示标识设置率100%;
4、从业人员岗前、在岗期间职业卫生培训率100%;
5、上岗前职业健康查体率100%,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查体率100%,离岗时职业健康查体率100%;
6、工作场所烟尘(电焊烟尘、棉尘、炭黑尘、沥青烟尘)、噪声、高温、电离辐射等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率100%;
7、职业危害申报率100%。
二、职业安全卫生防治计划
为确保职业安全卫生防治目标的实现,按照职业危害防
治单位、项目、实施日期、计划资金制定了20xx年职业安全卫生防治计划,20xx年职业健康查体122人,职业健康培训3期91人,职业健康预评价5万元,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宣传等共需资金.47万元(见附件),明确了各单位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时间、职业健康查体时间及人员、职业安全卫生培训计划、职业安全卫生投入等有关职业安全卫生工作。
三、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第47号、48号、49号、50号、51号令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办法》(8号)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为确保职业安全卫生防治计划的顺利实施,主要做好:
1.制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办法,健全、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第47号、48号、49号、50号、51号令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办法》([8号)、《职业安全卫生13项管理责任制》(发[2]09号)、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办法》(9号)、《职业安全卫生13项管理责任制》(50号)有关规定,具体分析本单位职业安全卫生危害因素,制定本单位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办法,根据本单
位部门职能确定各部门职业安全卫生职责,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健全、完善职业危害与告知制度、宣传教育培训、职业危害应急救援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管理等13项管理制度,以加强对职业卫生管理,为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有序开展提供制度保障。
2.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
(1)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场所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公告内容应准确、完整、清晰,并及时更新。
(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在其醒目位置,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3.职业病危害告知
对新招用、调岗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可能受到职业危害影响的工作岗位,在签订合同、调岗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上岗通知书中明确告知,告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
(2)危害后果;
(3)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工资待遇、岗位津贴和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5)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育;
(6)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职业安全卫生防护管理到位
各单位应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做到:
(1)按照《公司职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012〕52 号)有关规定,为职工配备个体防护用品。选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必须具备《国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相关资质,采购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经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组织相关管理部门检查验收,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2)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台帐,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环节严格管理,并定期检验或抽查,确保合格有效。
(3)从业人员应按本岗位劳动防护要求,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方可上岗。
5.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
各单位依据《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标准及有关规定确定职业危害检测项目、检测部位、检测周
期和限值判定标准,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测,检测项目包括现场烟尘(电焊烟尘、棉尘、炭黑尘、沥青烟尘)、噪声、高温、电离辐射等职业危害因素,并根据检测情况,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6. 作业场所的职业安全卫生防护工作
积极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工作,使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同时应建立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台帐,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防护用品进行日常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用人单位应制定职业危害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组织培训、演练。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应按规定设置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定期检查并记录。
7.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各单位将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纳入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职工必须接受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熟悉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增强预防、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网络、公告栏等宣传手段,进行职业安全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职工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4 学时,在岗期间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 学时,外来施工和实习
篇三: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实现我矿职业危害防治目标,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山东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监察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订职业卫生三年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2012~20xx)
一、目的
认真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全面提升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水平,预防、控制和消除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保护我矿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
二、工作目标
1、做好每年接触有危害因素职工健康检查和各类职工健康普检工作,职工就业前体检率达到100%;在岗职工体检率达到100%;离岗前职工体检率达到100%;各种职业禁忌症调离率达到100%,并建立健全职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建档率达到100%;
2、职业危害因素作业场所工作环境检测率达100%;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警示标志覆盖率达到100%;
3、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率达到100%,并能正确使用;
4、职业危害防治培训覆盖率达到100%,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及相关权利与义务等知晓率达到90%;
5、逐步改善工作环境条件及劳动强度,建立良好的人文环境,降低职工劳动紧张度和减轻压力及厌倦情绪,适当调整工作强度,合理安排工作,安排合理的营养膳食,注重工作期间的休息效果以减缓疲劳;
6、作业场所轻伤发生率不超过目标责任书规定,职业病发病率为0,急性中毒发生率为0;
7、认真做好突发传染性疾病的预防、诊治和报告工作。
三、工作措施与保障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了以监狱长为领导小组组长,政委、矿长、总工为副组长,其他监狱领导、副矿长、副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设置专职管理人员,进行了职责分工,从而加强了领导,明确了各自的责任。
2、完善制度,强化考核:矿按照省监狱局《关于省直煤矿实施职业安全健康考核细则的通知》,结合我矿《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西矿发[2010])
等文件对职业危害防治与管理作了具体的分工,制定了《鲁西煤矿职业安全健康考核细则与责任分工》,《鲁西煤矿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意见》等文件。
3、科技兴安:加大科技投入,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山东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监察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了《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从而确保了资金的投入和使用范围,为职业危害的防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4、全员培训:制定全年培训计划,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要定期接受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各类取证、复训的培训课程中必须包括职业卫生内容,且取证培训课时不少于4学时、复训培训课时不少于2学时。加强岗前培训,所有上岗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职业危害知识的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特殊岗位的作业人员还要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在岗人员要确保每年参加不少于2课时的职业危害知识的培训。
㈠ 规章制度实行过程中进行效果评估
在我矿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18001认证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制定并颁布的“一规定、四办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山东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监察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
1、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2、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4、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5、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6、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7、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8、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9、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10、劳动者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1、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12、职业病危害应急管理制度
13、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14、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15、职业危害检查及奖惩制度
16、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
17、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
18、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
㈡ 宣传教育培训和具体实施部门
1、安全科、教育科结合《职业病防治法》,利用宣传画、公告栏、影像资料等宣传工具广泛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
活动,定期抽查各监区学习情况,结合规范化班组建设管理规定进行考核。
2、安全科、教育科每年开展“安全职业卫生保健知识”竞赛活动。
3、教育科定期对接触粉尘、有毒有害气体、高温,噪声等职业危害因素的人员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和考试;
4、安全科开展作业人员参与职业卫生工作提合理化建议活动,对人员参与职业卫生工作所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5、生活科结合开展作业人员职业安全卫生活动,采取各种形式分批举办作业人员职业卫生、健康促进、营养膳食及医学知识等知识学习讲座,作业人员参与率每年递增5%;
6、教育科对在岗作业人员进行岗位职业安全卫生知识培训,提高作业人员自救、互救技能,劳资科对接触有职业危害因素作业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书面告知其危害内容、后果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必要的防护措施和待遇
7、通防科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
8、通防科对存在或者产生职业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应当按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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