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的精神】《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1500字

更新时间:2020-12-11 来源:读书笔记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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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法的精神》一书反映了当时处于社会下层的资产阶级与劳动人民对于政治与经济的愿望。下面CN人才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是《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1500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一:《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1500字

  趁着暑假,我在读了孟德斯鸠的著名论作《论法的精神》后,除了谈一谈对《论法的精神》这本书的读后感,还会说一下通过这本书,我对中国当代政治建设的一些思考。

  《论法的精神》是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查理?路易?孟德斯鸠最重要的著作。它以法律为中心,又遍涉经济、政治、宗教、历史、地理等领域,内容极为丰富。特别是它以独特方式研究和论述了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国际法学等一系列课题,成为一部独具风格的资产阶级法学百科全书。《论法的精神》是资产阶级法学最早的经典著作,它不仅为法国和其他国家的资产阶级提供了理论武器,而且也为资产阶级国家和法律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模式和原则,追求自由、主张法治、实行分权的理论。

  资产阶级国家学说和法学理论的奠基人,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思想先驱之一,同时也是法国资产阶级著名的法学家。孟德斯鸠以他辽阔的视野、广博的学识、精辟的见解,通过这部著作详细的阐述了从皇权向人权转化的历史过程中,人的价值、人的尊严与人的只有的精神,他以法律为基础,以详实的资料和充分的论证,为人类描绘了一个完全新式的社会蓝图,在这样的一个社会中,决定人类命运的将不再是某一个人的喜怒哀乐,而是一部代表了人民利益的法律;在这样的一个社会中,行政、立法、司法是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没有一个机关会拥有无限大的权力;在这样的一个社会中,人将不再是臣民,他们将成为社会的公民,而公民的权利是被得到充分的保护的。

  《论法的精神》一书反映了当时处于社会下层的资产阶级与劳动人民对于政治与经济的愿望。全书在政治理论上极力主张建立相互制衡的三权分立。目的是为了避免独裁者的产生。独裁者们往往集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大权于一身,容易造成权力的滥用。在法律理论方面阐述了法律的定义和种类,法律与各种事物的关系,刑法和民法的理论,以及立法的理论。孟德斯鸠认为法由事物本性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也就是事物之间的内在规律。由此将法律分为人定法和自然法,提出了立法应与政体相互适应的原则。并且讲述了法律与防御力量、进攻力量、政治制度自由、公民自由、气候、土壤、贸易、宗教习俗、货币等各种事物的关系。全书在经济理论上认为私有财产权是人类的自然权利。在地理环境决定论中孟德斯鸠认为法律应当考虑地理环境尤其是气候、土壤等,和人们的性格、感情有关的这些因素。该书首先讲述了政体对立法权的归属有重要影响。孟德斯鸠认为政体的有无与法治有着直接关系。专制政体意味着恐怖、专横和暴力,既无法律又无现章,由单独一个人按照一己的意志与反复无常的性情领导一切,所以在专制政体下,根本就无所谓立法权。君主政体与专制政体相比虽由也是单独一人执政,却遵照固定的和确立了的法律,所以君主政体下,君主和少数贵族握有立法权。至于共和政体,它是全体人民或仅仅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权力的政体,但并不等于说就是有法治可言的。但是有一条基本法则,就是只有人民可以制定法律,共和国的人民的权力是相对平等的。三种政体对法律的繁简、法律的体系、法律的内容也都有着重要意义。

  探寻和阐释法律的精神,是本书的中心内容,也是它对法理学的最主要的贡献。孟德斯鸠主张从法律与其他事物的普遍联系中探求法律的精神实质。他认为法律与国家政体、自由、气候、土壤、民族精神、风俗习惯、贸易、货币、人口、宗教都有关系,法律与法律、与它们的渊源、立法者的目的以及作为法律建立的基础的各种事物的秩序也有关系。把这些关系综合起来就是法律的精神。因此,“从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在这个意义上,一切存在物都有它们的法。”世界万物是由一个最根本的理性的存在。法就是根本理性和各种存在物之间以及存在物彼此间的关系。万事万物有着最根本的联系,即规律,而法的精神就是这种规律和规则,其精神就是存在于法律和各种事物间的关系中的秩序规则。该书的主要内容就是为了探讨人类生活中的规律即人类生活中法的精神。因为人作为智慧存在物,总是不断违背上帝制定的规律而更改自己制定的规律,作为社会动物,总是忘本和忘记自己,由此需要宗教、哲学以及法律来督促他们尽责。

  篇二:《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1500字

  贵族是什么?想来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一番理解。在一些人眼中,贵族阶层是一群社会的寄生虫,食利者:生活奢华无比,愚蠢无知,依靠家族的实力和吃祖宗饭的人。但是,这种思想就有些片面。在历史的进程中每种阶层的出现都有其必然性和不可替代的历史作用,贵族阶层也同样如此。

  历史上的贵族阶层同样也为历史的进步与发展做出了不可泯灭的功绩,在读过《论法的精神》之后,我认为贵族的作用主要有三点:一、在生产力极其低下的社会历史条件下,贵族起到了整合有限的社会资源,促进社会发展的作用;二、在封建社会的不断的集权的过程中,贵族起到的抵制封建皇权和宗教势力的扩张;三、在战乱时代,贵族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护佑劳动者,保存社会生产力的作用。

  在生产力极端落后的封建社会中,他们所起到的作用是整合有限的社会资源,促进社会发展的作用。我们可以明确的是,在当时人们对自然的改造能力相当有限的时候,在社会资源并不是很充足的情况之下,国家是无法通过向现在一样通过大范围教育来实现国民素质的提高。就像建国初期我们无法同时实现共同富裕一样,只能通过一部分特殊地方或阶层的优先发展,提高自身的素质与能力,然后在已扩散的形式逐步提高。而当时的贵族阶层就扮演了这样一种角色。他们占有大量的社会生产资料,有能力接受系统的教育。从而注定他们能够在历史的进程中担任一个具有巨大社会推动力的阶层。久而久之,随着时间的检验,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传承的重担就落在了贵族阶层的肩上。而随着这个责任的重担不断增加,社会的资源也不断向贵族集团靠拢。至于在后期贵族阶层不断地腐化、堕落。成为社会单纯的寄生阶层,我认为则是历史发展过程中,制度出现的一种惯性,一种异变。钱穆在《国史大纲》中就曾经提到过制度的精神与制度一样。当一个阶层,一种制度的中心的精神因素发生质变之后,那么他可能就只具其表,而失去其内在的精华。就像老子、庄子、孔子等一批贵族(虽然是没落的),他们对我国历史的进程中发挥的重大作用有人可以否认吗?他们的功绩是不可抹杀的。

  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充满了贵族与皇权和宗教的斗争。每一个盛世的出现都是三种势力达到相对平衡的时期。在一个权力平衡的状态之下,往往是政治比较清明,社会生产力发展相对较快,人民生活相对安定的时期。在这种平衡的构建之中,贵族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其中,在元代之前,贵族在历史上都是一个相对比较活跃的阶层,皇权也并没有向后期那样,变成一匹脱缰的野马,一发不可收拾。但是,当蒙古帝国入主中原,中国的阶级构成发生巨大变动之后,再加上战争的破坏,中国的贵族阶层普遍衰落,逐渐消失于历史之中。同时中国政治进入了专制主义发展的高速时期。在明清之前,皇权并未发展到顶峰的时候,每个参政的贵族团体都力图通过自己的力量来影响当政者的施政。在为本团体争取利益的同时,统治者为了避免政治权利的丧失而时时保持警惕;同时,当时的宗教在发展的过程中占有大量的社会资源,贵族的参与也为社会保存了大量的而有效社会劳动力。这三种政治势力的平衡为封建社会的发展发挥了重大的的作用。

  孟德斯鸠在其作品《论法的精神》中就提到了贵族的这种监督作用。欧洲社会能够在封建社会时期一直保持相对比较民主的状态,贵族发挥了主要的限制君主权利的作用。当欧洲的路德教派的创始人在发表《九十五条论纲》被教会通缉的时候,对路德进行庇护的就是当地的大贵族。在这段时间内路德的创作活动和社会活动为以后路德教派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关于贵族阶层在历史的进程中,占有大量的人口与社会资源,在一个王朝的末期,为了争夺国家的统治权而不断进行的战争。但是,不能否认的是,贵族对封建社会的统治阶层的更新和对人民的庇护作用。当一个封建王朝腐败到一定阶段的时候,就会有大量的人们去寻找一个强有力的势力范围去寻求庇护。但战争爆发的时候,贵族在向农民收取一定代价的情况下,同时还会给予农民强有力的保护作用,士族大庄园有能力提供一整套封建社会生活需要的生产生活环境。,所以当一个国家发展到末期的时候,总会有大量的农民脱离国家而成为附庸而存在,而贵族为了自己的生存会努力培植自己自己的力量,客观上起到了保护作用,为人民提供了一个相对稳定的生产、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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