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新政策】执业药师新政策带来的晋升与福利

更新时间:2019-06-03 来源:财政政策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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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关于执业药师评职称、执业药师申请技能补贴等,多项政策措施都在逐步落实,执业药师的晋升与福利也越来越完善了,这意味着执业药师的春天就要来临了!

执业药师新政策带来的晋升与福利

  来看看都有哪些利好政策和措施吧:

  执业药师可以评职称

  2017年年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要健全职称制度体系。此后,上海市出台新规,将执业药师的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并指出,对于取得执业药师等准入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职称与资格有别,但价值更高。类比医师来看,医师职称意味着医师的地位以及水平,当然也显示了医师的价值(获得更高的报酬)。如今,执业药师即将拥有和医师一样的职称体系。那么,这将意味着根据执业药师的职称等级获得更高的报酬以及社会地位。

  执业药师就业范围正在扩展

  现在医药行业内,对执业药师资格要求的主要包括政府政策要求以及企业的内在需求。

  政策要求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所要求的药品批发企业的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药品零售企业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或者《国家“十三五”药品安全规划》所要求的所有药品零售企业主要管理者(包括法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

  企业内在需求

  近年,互联网药店对于执业药师需求比较大。其次,随着慢性病在中国的流行,药品生产企业开始重视业务员与药店对接慢性病管理的能力。尤其是一些外企开始组建执业药师团队,主要职责是药店店员培训和售后服务。

  执业药师应佩戴药师徽章上岗

  作为经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药师肩负处方的审核及监督调配,指导合理用药,并开展治疗药物监测及药品疗效的评价等临床药学工作。根据《执业药师规范》总则第四条:执业药师应当佩戴执业药师徽章上岗,以示身份。

  徽章佩戴将完善和提升执业药师在岗服务形象,明确执业药师身份,展现药学服务技能,对推动执业药师队伍发展有着重要意义。据了解,自2014年10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开始启动执业药师佩戴徽章工作以来,执业药师佩戴“中国执业药师徽章”上岗执业工作已在全国陆续推行。

  执业药师可以申请技能补贴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布通知,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多的可申领2000元技能提升补贴,预计每年将有200万职工受益。

  补贴标准

  技能提升补贴的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收费标准等因素综合确定,并适时调整。

  补贴标准应根据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所区别。

  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000元;

  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500元;

  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2000元。

  执业药师名列其中,今后拥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除了应有福利外,每年还可额外得到补贴。

  执业药师人数需求还会增加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5月31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人数为370694人,环比上月增加4906人。目前,平均每万人口执业药师人数为2.7人。

  注册于社会药房的执业药师325638人,占注册总数的87.8%。注册于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的执业药师分别为35543人、3430人、6083人。

  按国家要求,每万人口执业药师数超过4人,就目前来说执业药师人数存在着严重不足分不均的现象,据不完全统计全国范围内执业药师缺口近170万,这样看来,未来五年内,执业药师缺口还会大大增加。

  相关新闻

  执业药师不得挂证,必须坐班!

  随着执业药师挂证的问题日益突出,目前国家以及各地区正在不断加大监管力度,打击执业药师挂证。3月10日,安徽省安庆市药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执业药师在岗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规定执业药师必须药店坐班。

  如今,很多地方都要求药店必须执业药师坐班,对于执业药师来说,一劳永逸的赚钱途径已经越来越远,各省各地的执业药师都将会被有关部门盯上,而且是重点打击对象。

  安徽省安庆市就成为打击执业药师挂证问题的典型,有关《通知》明确对挂证问题进行了规范和要求,具体如下。

  对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在岗管理提出4大要求:

  一、药品零售企业配备的执业药师应在职在岗提供药学服务。企业应在店堂内公告执业药师注册证与在岗工作时间;应加强执业药师考勤管理,实行请销假制度。

  二、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严格按照《安徽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许可现场验收标准》(皖食药监药化流〔2015〕38号)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总局修订版)进行许可验收和认证。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负责企业日常管理,负责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质量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确保企业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经营药品。另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按《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在企业营业时间,药学技术人员应当在岗。

  在提交GSP认证资料之前,以上两名执业药师须注册到位,并提供有效劳动合同和企业为执业药师购买社会保险(按安庆市现行政策办理)的证明材料。不能提供以上两项资料的,不予受理其GSP认证申请。

  已开办药品零售企业之间的收购转让(注销新办),按新开办药店标准执行。

  三、各药品零售企业应杜绝租用执业药师资格证进行注册的“挂证”行为。

  对查实有“挂证”行为的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82条,按提供伪造、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情形论处。

  对查实存在“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予以公开通报和曝光,记入诚信档案和黑名单,两年内不受理该执业药师在安庆辖区内的注册申请。

  在同一药品零售企业(连锁门店),一年中执业药师在工作时间(未公告工作时间的,即营业时间)内三次检查不在岗的,视为“挂证”行为。

  四、对有以下违反执业药师配备相关要求的单位或个人,不予受理其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申请。

  (一)已开办零售药房中,有执业药师“挂证”或三次检查执业药师不在岗的,一年内不受理同一法人代表(或企业负责人)提出的新开办药店申请。

  (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执业药师有不在岗现象的(包括执业药师“挂证”或同一门店三次检查执业药师不在岗的),一年内不受理该企业新开办门店申请。

  (三)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执业药师配备在相应时间内不能达到安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加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执业药师配备及管理的通知》(庆食药监药化流〔2015〕223号)要求的,下一年度不受理其新开办申请。

  由于执业药师在药店挂证能获得工资以外的额外收入,所以执业药师考试一直处于热门地位,但是,如今这样的要求,会不会导致执业药师数量下降呢?其次,许多药店“聘”用一张执业药师注册证,就可以应付GSP认证和检查,药店才能正常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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